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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高铁营运后原始股东持股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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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八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听取交通部长林陵三报告“交通部所属计划工程采BOT专案方式进行的总检讨专案报告”,会中决议,高速铁路营运后,原始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亲民党籍立委李鸿钧 (台北县)等人提案指出,台湾高铁正式营运通车后,原始股东出资百分之二十五的上限不再受限,为恐台湾高铁借此要胁政府或甚至撒手要求政府承接,鉴于董事会仍以官股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高于民股,交通部应负起责任,为老百姓把关,协调高铁官股董事在董事会中,要求原始出资股东继续出资投资,并于营运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提案连署立委包括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仁福 (平地原住民)、林建荣 (宜兰县)、纪国栋 (台中县)、王昱婷(台南市)。

不过,交通部高铁局表示,台湾高铁属于民间公司,受公司法规范,政府没有理由要求民间公司股东是否继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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