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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明起推宣导广告 教育民众司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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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十四日电)台湾司法院明天起推出一系列广告,宣导审判靠证据、司法为民服务、少年辅导及司法独立审判等观念,希望藉创新、诙谐广告手法引起民众注意,创造话题,让民众对司法有更多认识。

司法院此次将推出四支司法教育宣导广告,包含“保障人权-错认篇”诉求证据法则;“诉讼辅导-今昔篇”诉求司法服务观念;“少年观护-迷宫篇”诉求少年辅导;“审判独立-正义篇”则强调司法核心价值。

司法院官员指出,首播“保障人权-错认篇”广告,描述一位妇女遭抢,在慌乱中指认一位脸上有痣嫌犯,但法官调阅影带发现嫌犯脸上的痣与影中抢匪脸上的痣位置不同,而宣判嫌犯无罪。

司法院官员认为,人在紧张恐惧、紧急状况下,容易出现错认,或被错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过,法院审判依证据法则认定犯罪事实,人证需进行检验、调查,才能做为定罪要件,这也是审判所重“证据法则”及“无罪推定原则”精神。

司法院强调,有别于以往正经八百宣导手法,这次司法教育广告,以诙谐、创意方式呈现,除了希望创造话题,更希望藉由民众广泛讨论,加深对司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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