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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试院:增额录取不得超过原公告的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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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永昌台北十五日电)台湾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国家考试报名截止后提报增列需用名额的处理原则,从明年元月一日起,除特殊情形外,增额比例以不超过各录取分发区、各类科原公告需用名额五成为原则,增列后名额,高普考和初等考试不得超过报考人数三分之一。

至于特考,则不得超过各录取分发区和类科报考人数二分之一。考选部提报增列需用名额案,每种考试以二次为限。

考试院代理秘书长蔡良文在院会后记者会指出,特殊情形有三:一、各机关因应组织法规修正或业务调整的临时用人需求;二、直辖市、县(市)、乡(镇市)政府及议会首长选举后的临时用人需求;三、公务人员退休或待遇制度重大变革时,机关人员临时申请退、离的用人需求。

蔡良文指出,订定这项原则主要是配合机关用人需要,同时维护考试公平性,考试院也请各用人机关确实查报缺额,并继续研究改进查报缺额技术。如果确有增列名额的需要,分发机关最迟在第二次典试委员会前一个月提出,考选部第二次典试委员会前二周函报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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