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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研拟新规 禽鸟输出须检验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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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十八日电)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预告“鸟类输出产地检疫作业办法”草案,规定禽鸟输出前须先申请登记,而且H5与H7亚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抗体及病原体检验结果须呈阴性、检疫符合输入国要求并取得输出检疫证明书后,才能输出。

国际间禽流感疫情蔓延,禽鸟防检疫受到重视。台湾至今仍是禽流感非疫区,不过,防检局为了强化输出鸟类健康管理及输出检疫,因此研拟这项办法,订定检疫规定,对禽鸟输出严格把关。

根据草案,鸟类输出人或饲养者应在预定输出30日前向动物防疫机关申请登记,并依输入国的检疫规定监测疾病种类;动物防疫机关受理申请登记后,将派员赴饲养场所确认,发给“输出鸟类卫生管理纪录卡”,并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H5与H7亚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抗体及病原体。

输出人应详细填写“输出鸟类卫生管理纪录卡”,随时接受动物防疫机关派员至饲养场查阅及指导。

在鸟类输出14日前,输出人应向动物防疫机关申请核发“输出鸟类健康证明书”。动物防疫机关将检视“输出鸟类卫生管理纪录卡”,确认登记输出的鸟类健康良好,而且禽流感抗体及病原体检验结果呈阴性,发给“输出鸟类健康证明书”。

输出人申请鸟类输出检疫时,应检附“输出鸟类健康证明书”,经检疫符合输入国要求,并取得输出检疫证明书后,才能输出登记的鸟类。

草案并规定,登记输出的鸟类在输出前,不得与其他来源的禽鸟接触;此外,输入国若有要求,或是国内外发生重大禽鸟类动物疾病疫情时,输出人须接受动物防疫机关派员至饲养场采样送验。

农委会正在办理这项草案预告,民众若有建议,可向防检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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