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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关新订保税货物进出口地通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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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日电)为简化法规,台湾关税总局今天公告新订的科学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加工区保税货物于进出口地通关作业规定,并从自公告日开始施行。

由于之前有“科学工业园区园区事业输入保税货物于进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科学工业园区保税货物于出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加工出口区保税货物于进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加工出口区保税货品于出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的“农业科技园区保税货物于进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草案和“农业科技园区保税货物于出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草案等 6种通关相关作业规定。

为将这些规定简化,关税总局日前将这些规定,汇整成“科学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加工出口区保税货物于进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及“科学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加工出口区保税货物于出口地海关通关作业规定”两项规定,并从今天起施行。

新规定实施后,关税总局认为,以往科学工业园区及加工出口区保税货物在进、出口地办理通关时,厂商必须遵循各区个别的作业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也常会对个别规定内容加以比较,执行关员也需注意不同的地方,藉由这次订定农业科技园区保税货物在进、出口地通关的作业规定,将科学工业园区及加工出口区一并整合在一起订定标准作业程序,除可简化法规种类外,也能方便进出口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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