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农渔会批发市场管理费免营业税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营业税法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农会、渔会、合作社政府合计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股权的公司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收取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

立院财委会通过的营业税法修正草案明定,农会、渔会、工会、商业会、工业会依法经营销售与会员的货物或劳务及政府委托其代办的业务,或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设立,且农会、渔会、合作社政府合计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股权的公司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依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取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

提案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台北市)说,依据九十三年度依公司型态经营的果菜批发市场缴交管理费营业税共新台币五千两百余万元,此金额占国家整体税收比率甚低,免征果菜批发市场管理费的营业税,对政府税收影响有限,但可纾缓果菜市场的财务拮据状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