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涉掏空东港信合社 郭廷才等判赔近33亿

人气: 10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二十九日电)前立委郭廷才担任东港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时,涉掏空东港信合社,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郭廷才等十九人必须赔偿原告台湾银行新台币三十二亿九千多万元。

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东港信合社爆发理事主席郭廷才伙同东港信合社内部人员,挪用存户存款及掏空东港信合社资金弊案,引发存户挤兑,因东港信合社已遭掏空,无法清偿存户存款,由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

中央存保公司在监管东港信合社后,紧急融通钜资应付存户的提领,当年九月十五日,由台湾银行概括承受东港信合社,判决书指出,经核算,台银在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概括承受东港信合社前夕,东港信合社的净值是负二十三亿五千八百九十三万一千元。

判决书指出,郭廷才担任理事主席,唆使内部人员以各种伪造存单、虚伪作帐方式挪用存户存款,东港信合社各理事蔡万来、刘新登、张东珍、张水江、方瑞燐、郭宗诚、许杏英及监事林东成、庄正宏和熊勇权等人,长期任由郭廷才非法行为,未查察纠正,致使东港信合社蒙受钜额损失,各理事应对东港信合社负赔偿的责任。

法官判决,十位理监事,依信用合作社法及民法规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与郭廷才共同赔偿二十三亿五千八百九十三万一千元,就是东港信合社负债的金额。

另外,东港信合社副总经理许义雄、协理曾江水、许顺仕及郭武士、主任郑秋雪及许成家、会计主任许淑卿以及副经理庄双鹏八人,违背职务、未明账目、不查事实及任意核章,依民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每人各赔偿一亿一千七百多万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