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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投票日竞选助选行为 修法严加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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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三日电)三合一选举今天举行,中央选举委员会发言人邓天祐表示,投票日不能有竞选或助选行为,为减少争议,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严加制止投票日竞选或助选行为,修正案已送到立法院。

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投票日不能有竞选或助选行为,对于政党主席或政治明星陪同候选人到投票所投票、候选人穿着写有号次背心前往投票、在报纸刊登疑似政党广告或催票广告等是否违法,邓天祐说,由地方选举委员会认定。

邓天祐表示,选罢法第五十六条之一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如果“经监察人员制止不听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他指出,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现场没有监察人员出面制止,就缺乏构成违法的要件。考量往年投票日常发生疑似竞选或助选情形,因此修法删除“经监察人员制止不听”程序,只要有竞选或助选的违法行为,可迳予处罚。

邓天祐举例说,如果完成修法后,政党主席陪同候选人投票,地方选委会若认为有违法情事,可迳予处罚,不须有“经监察人员制止不听”这道程序。如果投票日的报纸广告被选委会认定违法,也可径行处罚广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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