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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检举金融违法案件 最高奖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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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五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为鼓励民众勇于检举金融违法案件,订出奖励要点,未来所检举金融违法案件,经处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罚锾或法院判决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发检举人新台币五十万元奖金。

金管会订定“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民众检举金融违法案件奖励要点”。

依要点规定,检举人在金融违法案件未发觉前,向受理检举机关举发,经行政处分确定或法院判决有罪确定者,给与检举奖金;不过,金管会执行查核人员配偶及三亲等以内亲属为举发人不得领取奖金。

金管会说明,奖金核发标准为:所检举金融违法案件,经处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罚锾或法院判决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新台币五十万元。

检举金融违法案件,经处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未达一千万元罚锾或经法院判决未满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新台币二十万元。

至于所检举金融违法案件,经处未达新台币二百万元罚锾者,每件核发检举人奖金以所处罚锾百分之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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