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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刺杀总统 赖注醒判刑6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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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桃园县欢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注醒,不满2004年总统大选时发生枪击事件及选举结果,向外界散发鼓吹刺杀总统文件,接受电视台采访时,仍表达同样意见,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驳回赖某上诉,仍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名,判处赖某六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并没收相关文件确定。

法院审理时,现年四十三岁的被告赖注醒以“言论自由”抗辩,但合议庭指出,言论自由尚有限制,从刑法以杀人、伤害与恐吓等罪的刑事责任,来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法益,就可见言论自由并非没有任何约束、规范。

判决指出,被告赖注醒不满2004年总统大选发生枪击事件及选举结果,九十三年4月7日、15日、27日,在桃园县杨梅镇的欢喜公司内,以电脑打字制作标题“发动革命的时候到了”、“革命党正式成立宣言”等文件,内容除鼓吹他人刺杀总统外,更表示将以此为职志,不是叛乱,也不是政变等等,再传真给民进党、台联、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等多位立委。

经立委蔡煌琅披露,平面报纸报导,赖注醒接受多家电视台采访,以及接受某电视台某节目专访时,继续发送文件,甚至回答问题时仍表示,体制内已无法解决,革命是要付出代价等等,继续煽惑他人触犯杀人罪。

桃园地检署同年4月30日下午,指挥员警前往欢喜公司搜索,扣下相关文件廿八件,一审桃园地方法院、二审高等法院皆认定赖注醒已触犯煽惑他人犯罪;因法院判处赖某六个月徒刑确定,赖某若要避免入狱,须缴交罚金新台币十六万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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