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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不法 网咖业者需保留6个月登录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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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一日电)“资讯休闲业管理条例”尚未完成立法,为避免不肖份子利用网咖犯罪,经济部已要求各县市政府辅导网咖业者保留6个月的使用 者电脑登录历史纪录资料。经济部也计划在暑假前推出优良网咖认证制度,提供消费者选择网咖参考。

连线速度快捷的网咖除了可以玩网路连线游戏、上传或下载资料,也有不法份子利用网咖不易被察觉的隐密性,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部“资讯休闲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业者必须设置防止赌博及色情网路内容筛选过滤设备、现场录影监视器、警民连线装置、使用者登录历史纪录档,并保存一定期间,以利警方追查歹徒利用网咖犯罪行为。

商业司长杜紫军说,由于条例草案并未明定相关资料保存期间,经函洽内政部警政署解释,警政署建议网咖业者比照第二类电信业者,把使用者登录历史纪录资料保留 3 到 6 个月。经济部已要求各县市政府辅导业者保留 6 个月登录资料,但在立法程序完成前,政府只能劝导业者配合,未来则计划对违规业者课以新台币3到 5 万元的罚锾,且可连续处罚。

资讯休闲业管理条例草案在民国90年送立法院审查,尚未完成立法。由于电脑科技应用日新月益,为厘清资讯休闲业与电子游戏场业之间关联,经济部已撤回草案重新检讨,预定10月底前提送立法院。杜紫军说,属因地制宜性质的项目,将尽量授权地方政府决定。

商业司表示,目前全台只有台北市、南投县、连江县、金门县订定网咖管理相关自治条例,全台4000多家网咖中,只有1000多家可合法登记。为避免消费者无所适从,商业司将在7月前推出优良网咖认证制度,发给 符合规范的业者类似CIS的认证书,让家长、青少年安 心选择优质、安全网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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