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换发国民身份证 台内政部:是否捺指纹 依法办理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台内政部昨天宣布,订于7月1日开始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至于民众关切是否依据现行“户籍法”第八条规定,同步配合办理按捺指纹?内政部官员说,“将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办理”!

所谓“将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办理”,内政部官员解释,如此尴尬,原因出在现行“户籍法”第八条明定,“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然而按捺指纹虽然有辨识身份等正面功能,却也因为有侵害人权的疑虑,屡遭人权团体等相关舆论质疑,提出反面意见,主张修法删除现行按捺指纹规定,过去行政院要求内政部提案,删除户籍法第八条按捺指纹的规定,但立法院对这项修正案意见两极,法案无法通过。

内政部官员表示,行政院长谢长廷刚上任,内政部将重新请示行政院做出政策裁示。至于先前基于送立院法案届期不续审的规定,行政院在上任阁揆时期原先提出的户籍法第八条修正案是否重送?内政部将于近期开会讨论处理。

内政部官员评估,全民对于拼治安殷切期盼,由于全民按捺指纹有助侦破肃窃、伪造案件,民众配合按捺指纹的意向似有上升趋势,加上新国会中,反对按捺指纹的声音感觉没有上届国会强烈。内政部的立场是支持换证需按捺指纹,但是全案还要请示行政院,内政部将配合政策作业。

至于7月1日开始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时,假设仍维持现行“户籍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应捺指纹,内政部官员说明,民众按捺指纹将会另外存档,不会出现在身份证的栏目。

法有明文 就应执行

记者范正祥╱特稿

虽然对全民捺指纹众说纷纭,但现行“户籍法”明白规定“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因此,政府机关本于依法行政,自当执行捺印指纹措施,不应玩法弄权,推诿塞责。

民主法治最基本的精神,就在于崇法务实,不能选择性执法,深得我心就遵守,不合我意则悖离。既然户籍法明定须捺印指纹,政府就须执行,否则就是怠忽职守,斲丧法律尊严。

每个人的指纹不同,利用这个特性可用以辨识身份,也是犯罪搜证的珍贵证据。即令倡议人权的欧美先进国家,施行指纹建档,达到遏阻犯罪的目的,也从未听闻如此是侵害人权。

如果因为建置指纹资料库而有外泄之虞,应该对症下药,构思怎样防弊,不能以含糊的保障人权为由,就率尔抹杀建置指纹档案的计划,使绝大多数安分守己的百姓,因为不能录制罪犯指纹,无法藉由比对而降低破案率,终致为了少数危及多数。

新政府自轮替以来,自我期许打破旧制,勇于创新。面对延宕多年的捺印指纹、全民建档作业,谢揆应剑及履及,早日依法责令内政部施行,才能走出选择性执法争议,免于他日被纠弹、追究违失的风险。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