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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训导人员会议将讨论学生可否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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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十一日电)桃园市慈文国中一名国中三年级何姓女学生日前放学时,在校外三十公尺处使用手机被教师看到,手机不但被没收,学校也准备记大过处分。学生家长不以为然,认为校方侵犯个人隐私权,全案将在本月底桃园县训导人员会议中深入讨论。

国中学生可否在校园内外使用手机?最近随着慈文国中女学生可能被记过的消息传出后,成为争论焦点。

在校成绩优异的何姓女学生八日放学时,在距离校门三十公尺接到朋友打来的行动电话时,遭到训导处生教组老师发现,手机随即被没收,校方隔天寄给家长建议记大过的“奖惩建议表”。

学校表示,校方为了维护所有学生的学习品质与环境,因此从几学期前就发给家长通知单,严禁学生带手机到学校,依照情节将处以小过到大过。

部分老师表示,有些家长也主动要求学校能管控学生在上学期间打电话、传简讯,甚至以电话联络校外人士滋事,学校立意正确。

但女学生的家长却持反对意见,认为接到朋友打来的简讯,属于个人隐私,而且女儿并非在学校上课中接听电话,校方的建议处置过当。

目前桃园县内国中小学生是否能携带手机,或在校园内使用行动电话,完全由校方自行决定。以桃园市为例,桃园国中开放学生自由携带,并在下课时才能打电话,中兴等三所国中只要家长签署同意书,就可以带手机到学校,慈文国中等五校则完全禁止。

针对国中生携带行动电话上学,是否罪及大过处分?桃园县教育局长张明文表示,处分将由各学校自由规定,但部分个案的确有讨论空间,教育局将在本月底桃园县训导人员会议中深入讨论这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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