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的区分:现代化理论的再思考 (二)

吴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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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


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分标准到底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三条:(1)是否建立了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和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生产方式;(2)是否是以市场作为经济的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3)是否建立了由市场关系升化而来的以权力分立与制衡为基本框架和竞选任期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一个社会凡是具备了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即建立了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和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现代生产方式,以市场作为经济的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确立了由市场关系升化而来的以权力分立与制衡为基本框架和竞选任期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那么这个社会就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革。相反,一个丝毫不具备这三个方面特征的社会则是一个地道的传统社会。处于这两者之间,即不完全具备这三方面特征的社会,则是一个正在现代化的社会。

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和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生产方式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最显着标准。之所以这样说,我倒并不是指在现代之前的那个传统社会里就根本不存在科学技术与机器生产。从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记载与考古发掘来看,生活于传统社会的人们早就懂得一些科学技术,并且会制造和使用一些简单的机器。但确定无疑的是,传统社会的那些古代科学技术和简单机器完全是对人类生产实践的一种直截了当的经验总结,具有浓重的经验色彩,缺少严密的逻辑性而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因而其难以脱离经验性的生产实践,不能依靠其自身的逻辑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对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十分缓慢。譬如,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证。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达到了一个十分辉煌的水平,以至李约瑟认为,古代中国人在许多重要方面的科学技术发明“走在那些创造出著名的‘希腊奇迹’的传奇式人物的前面,和拥有古代西方世界全部文化财富的阿拉伯人并驾齐驱,并在公元3世纪到13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远远超过了同时代的欧洲,特别是在15世纪之前更是如此”。[注10] 然而,它毕竟是对实践经验的一种最直接的反映,完全停留在经验主义的层面。赫赫有名的四大发明也不过就是生产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其背后并没有解释为何如此且富有严密逻辑的假说或理论。[注11]

随着这种经验性的科学技术的不断累积,到16世纪中叶哥白尼掀起自然科学反对宗教的大革命以后,科学技术逐步摆脱了其原来浓重的经验色彩,在诸如天体力学、经典力学、高等数学等许多领域都建立了完整严密的逻辑理论体系,能够根据其自身的理论推演获得相对于生产经验的独立发展,并且日益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以此为基础,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30年代,英国经过工业革命首先确立起了这种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和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现代生产方式。随着这一现代生产方式的确立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整个人类社会也就慢慢地划分出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了。

当然,我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以何种工具或方法从事于生产实践。其自身的差异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标志出了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就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而言,其各自的生产方式如已分析的那样是根本不同的: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种以经验总结为基础的简单生产方式,而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则是建立在以严密科学理论为基础与机器生产为特征的一种高度复杂的生产方式。如果以此为依据,对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经济状态作个对比与分析的话,它们各自的特点将更为鲜明与凸现。在传统社会的简单生产方式下,其经济形态大致可以划分为采猎经济、游牧经济以及农耕经济。

在这些不同经济形态下生活的民族或部落,其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习俗乃至战争观念等等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生活于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中的两个民族为例,游牧民族往往在生活的过程中养成了强悍好斗、英勇善战、四海为家的特性,常常以战争方式扩展自己的牧场;农耕的民族则天生就有勤劳朴实、和睦共处、安土重迁的品性,其往往以教化的方式传播自己稍显舒适的生活从而同化相对落后的民族,最终达到扩大自己领地和势力的目的。若是这样的两个民族相互战争,游牧民族往往能征服农耕民族,但是其自身相对落后的经济形态与生活方式则反过来又被农耕民族稍微先进的经济形态与生活方式所征服。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例证。我国历史上辽、夏、金三个少数民族政权,在建立之后很快就推行了汉化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促进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的转变,结果整个的社会生活都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与宋朝的战争中也长期处于对峙状态。

同样是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大蒙古国则呈现了另一番面貌,从其1206年建国直至1271改国号为大元前后六十多年的时间里,成吉思汗及其子孙仍就固守游牧经济,拒绝向农耕经济转变,采取了与辽、夏、金完全不同的政策取向,整个社会依旧保持了游牧经济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与战争观念。成吉思汗曾对诸子说:“世界之大,江河众多。使你们攻占外国,去各自分配,扩大各自的牧地。”[注12] 他自己及其后继者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多次西征,以至于攻到了多瑙河沿岸,震动了西欧各国。随后逐渐向农耕经济转变的大元就再也不象大蒙古国时期那样凶猛与强悍了。尽管传统社会中不同经济形态间存在如此的差别,但是这些不同经济形态背后的那种以经验总结为基础的简单生产方式是一致的,整个社会生产发展所表现出的缓慢性也是普遍和共同的。

与传统社会相比较,现代社会依靠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与机器生产为特征的先进生产方式,创造了传统社会永远望尘莫及的生产能力与物质生活水平,整个社会生产发展表现出了日新月异的高速变化。当然,现代社会由于其生产方式的不断创新与变革,在它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也同样地显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差异。譬如,人们常言的钢铁时代、电气时代与资讯时代就说明了这种差异。

以市场作为经济的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另一重要标准。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或者说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学家作了最为深刻与全面的分析。约翰•希克斯就把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划分为习俗经济、指令经济与市场经济三种形式。[注13] 习俗经济是指一种依靠习俗来决定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形式,它通常存在于古代的村社、部落这类的共同体中。这种习俗最初是因为人们出于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在共同体内部根据各自生理、技能的特点分工合作而自发出现的本能性的习惯安排,久而久之,就成了习俗。

在这种经济形式中,人们的经济活动都不是由它的“头领”(如果有的话)组织和安排的,而是由长期形成的习俗规定的,因为这个组织的头领(王或酋长或高级祭司或元老会议)自身也仅仅是传统结构中的一部分,他也只能根据习俗的规定来履行相应的权利。指令经济则恰好是另一种极端的形式,它是指一切经济活动都由组织“中心”做出凌驾一切的安排的经济发展形式。这两种经济形式都是非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它们及其混合形式是传统社会主导的经济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在传统社会中,当习俗经济遇到了一些新的紧急情况而不得不应对这种挑战时,就必然逐渐形成某种比较积极的领导去应付危急,习俗经济可能自然地过渡到了具有某种军事性质的指令经济。当然这种专制君主未必能把各种习俗破坏殆尽,危机一旦过去,习俗便会悄然恢复,最终形成了习俗经济与指令经济的混合形式。

与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不同的市场经济,是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在传统社会中,随着商业的专门化,社会中逐渐出现了一个商人阶层,他们不仅有保护财产和维护合同这样的共同要求,而且在实践中或紧或松地结成某种商业性的社会,他们于其中所创立的经济形式不同于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而是完全依赖市场进行组织和协调,这就是最早的市场经济形式。西欧的城邦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随后的中世纪则是市场向非市场环境渗透的阶段。但是在工业革命前的整个传统社会中,市场经济都不处于主导地位。

工业革命之后,随着那种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和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现代生产方式的确立,以及人类的生产和知识的分工的日益精细,人们的社会生活出现了两个方面的变化:其一、人类的生产能力和知识技能获得了迅猛的提高和增长,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知识范围空前丰富与扩大;其二、由于生产与知识分工的日益精细,单个人或一群人所能生产出的产品往往只是整个人类产品中的某些品种甚至某个部件,他或他们所拥有的知识与技能也仅仅是整个人类知识中微不足道的一小份。

这种新变化一方面就使得人们要享受丰富多彩的物质产品与精神生活,彼此间就必需进行交换;另一方面也使得以往靠习俗和指令来组织与协调经济活动的经济形式,或者成为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或者成为社会进步的羁绊,因为无论是简单的习俗还是发自仅仅具有部分知识的“中心”的指令,都不可能恰当地组织和协调好如此丰富的整个社会生活。因此,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习俗经济与指令经济而成了现代社会的主导经济发展形式与运行模式,从而也最终把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区分开来。至于区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第三个标准,即是否建立了由市场关系升化而来的以权力分立与制衡为基本框架和竞选任期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我就不得不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演进作个系统的梳理与阐述。

氏族制度是人类最早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政治制度[注14] 的前身,它根源于人类的婚姻制度——伙婚制。人类诞生之初与动物无异,完全处在自然状态。由于人生来既无爪牙之利,又无强健的体魄,为了生存和生活的需要,人们很自然地群居在一起,并以婚姻血缘为纽带开始了他们的社会生活。最初,他们彼此杂乱地、毫无限制地婚配,既无父母与子女间的约束,也无兄弟与姊妹间的顾忌。随后,在自然选择法则的作用下,人们逐渐认识到了那种杂乱的婚姻对于人类蕃衍带来的弊病,慢慢形成了各种婚姻的禁例。首先排除了父母与子女这种不同辈份之间的相互性关系,后来又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间的性关系,形成了所谓的伙婚制。在这种婚姻制度下,男子就只能与其旁系的姊妹集体地互为性伙伴,女子也只能与其旁系的兄弟集体地互为性伙伴。为了能长久地实行伙婚制,就必须把包括在婚姻关系之中的同胞兄弟姊妹永远地排除在婚姻关系之外,而这就要求原来仅仅排除了不同辈份间互为性关系的集团做出更进步的制度安排。

或许就是出于这种需要,原来的集团分裂为两个或几个子集团,这些子集团就形成了最初的氏族。每个氏族都是由某个女性祖先及其子女所组成的一个集团,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因为同一辈份成员间最初都是同胞兄弟姊妹,氏族之间相互通婚。氏族一旦形成之后,它就不仅仅排除了嫡亲兄弟姊妹间的相互性关系,而且经过一段时间后也渐渐地排除了与旁系兄弟姊妹间的性关系,进一步缩小了伙婚群。因为伙婚制依然是一种群体婚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所以氏族自然地以女性来计算世系。后来随着男子地位的上升及专偶制(一夫一妻制)的逐渐形成,氏族转而以男性来计算世系。[注15] 在氏族的基础上,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几个同宗的氏族通常结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结成一个部落,几个部落又结成一个部落联盟,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氏族制度。

氏族制度是人类社会初始普遍流行的社会制度,也是一种自由、平等与民主的制度,以至摩尔根都认为,后来社会“平等的权利、个人的自由、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也都是从氏族制度继承下来的”。[注16] 氏族通常设有酋长或酋帅,负责处理氏族内外事务。酋长或酋帅是由氏族内男性成员担任,他们是通过氏族内的成年男女自由选举产生的,同样也可以由氏族成员罢免。氏族的所有成员在人身方面都是自由的,在个人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酋长或酋帅也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都是靠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和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规定,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注17] 在氏族之上的胞族、部落、部落联盟也是按同样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所以由氏族构成的胞族、由胞族构成的部落、以及由部落联盟或由诸部落联合形成的氏族社会也必然是民主的”。[注18] 作为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前身的氏族制度,无疑是我们透彻理解此后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最简单而又最有用的模型。

为此我想对当时社会产权制度的形成发展作个相应的剖析,因为它不仅为氏族制度提供了存在的空间,而且是后来政治制度产生、演变的根源。在分析之前,我首先从最原始的状态对相关概念予以定义和厘清。自然中的万物在人类不曾对其作任何改变之前(或者说与人类未发生任何社会关系之前),就像其在没有人类的时候那样处在自然状态,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或生或灭,它既非公有也非私有,而纯粹是一种自然物品。或者换句话说,自然物品是指没有通过人的作为而与人建立某种社会归属关系、依旧处于自然状态的物品。然而,一旦人类对自然物品有所作为而使之与人类建立了某种社会关系的时候,它就已经不是原来的自然物品了,而成了进入人类社会生活的社会物品。[注19]

也就是说,社会物品是指通过人的作为而脱离了自然状态、并且与人建立了某种社会归属关系的物品。这里所说的人的作为,是指能够确定自然物品归属的社会行为,包括人们施加于自然物品的劳动,人们之间关于自然物品社会归属的协议,以及人们的发明创造等等。至于抢劫、侵占等则都不属于这一类的行为,因为抢劫、侵占都是针对社会物品的,对于自然物品无所谓抢劫与侵占。社会物品按照与之确立了社会归属关系的人的数量可以分为私有物品(私人物品)和公有物品(公共物品)。属于一个人的社会物品是私有物品,属于两个及其以上人的社会物品就可以说是这两个及其以上人的公有物品。由于比较范围的不同,私有物品与公有物品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一个家庭的公有物品相较于一个国家而言,又可以说是这个家庭的私有物品。

举例或许更能说明清楚。森林里自然生长的一棵果树,既无人为它锄草,也无人为它施肥,完全处于自然的状态,这棵树无疑就是自然物品,它所结的果实也同样是自然物品。但是有一天,一群人跑过来纷纷摘下树上的果子以充饥,这时人们所采摘的果子就不是自然物品,而是社会物品了,每个人所采摘的果子就是属于各人自己的私有物品了,那棵果树及其残留的果子依然还是自然物品。倘若以后某人或某个家庭来为这棵果树锄草、施肥,或者大家一致同意把这棵果树分给某个人或某个家庭,那么这棵树及其所有一切就是这个人的私有物品或者这个家庭的公有物品了。再后来,这棵果树在主人经历战乱逃亡之后又完全回到了自然状态,那么它相应地从社会物品又变成了自然物品。再譬如,语言文字这种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无疑是社会物品。

人类诞生之后,就必然从自然界获取食物等最基本的物质资料以满足自身的生存生活需要,就必然不断地把自然物品变为社会物品,从而建立起人与自然物品某种社会归属关系的产权制度。由于人们以血缘关系群居一起,他们自然地集体分工合作,通过狩猎、采集等劳动形式从自然界获取一些必需的食品、工具等等,把一些自然物品变成了最初的社会物品。在这些社会物品中,食品一类的生活资料恐怕很快就分给了个人,成了各人的私有物品,工具一类的生产资料则是集体的公共物品。这就形成了原始社会产权制度的两种形式:个人的所有权和血缘群体(群伙、氏族、部落或家庭等)的所有权。最初,因为大自然馈赠的自然物品十分丰裕、富足、甚至是无限的;人们的狩猎、采集活动也居无定所,所以人们的产权观念十分淡泊。

后来,随着人口的增长[注20]和血缘群体间的相互竞争,大自然馈赠的物品遭到了过度的利用,狩猎、采集劳动的边际收益不断下降,成本相应上升,人口增长与自然资源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血缘群体可能试图在某块动植物都丰饶的自然沃土上定居下来,建立起对这块土地的排他性的所有权,从而把局外人排除在利用资源的范围之外了。但是随着这个血缘群体人口的继续增长,群体内部可能发明出某些规章,进一步确立起某种更为明细的产权安排,限制局内人利用资源的强度,保证区域内的资源得到更加集约地有效地利用。[注21]这种排他性所有权的建立,无疑刺激了人们去获得培育植物与驯养动物的新知识。而最后人们也终于在边试边干中成功地发展起了畜牧业和种植业,完成了从狩猎、采集到定居农业的第一次经济革命。[注22]

这一漫长的变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后果:第一,人们从过去的居无定所的游荡生活,渐渐过渡到了在其群体享有排他性所有权的限界内的定居生活,血缘关系慢慢为地域关系所代替。第二,由于牲畜、谷物都有一个较长的生长过程,定居农业更需要人们较长时间的料理,另一方面定居农业中各人劳动的成果也更容易计量,因而人们的产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第三,作为产权观念日益强化的后果,氏族内部财产继承制度从由本氏族成员继承、由死者的同宗亲属继承,最终过渡到了由死者的子女继承,而为了确定死者(男性)的亲生子女,伙婚制相应地转向了一夫多妻制和专偶制。第四,与前一点紧密相联的是,定居农业中个人在获取物品上所表现出的能力差异日益明显,特别是男子在这方面的能力更为突出,这就直接导致了男性的地位上升,引起氏族世系从以女性计算转为以男性计算。第五,定居农业的发展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且使得单个人的生产能力也得以加强,生产的单位日渐缩小,父权制的家庭生产最终取代了氏族的生产。第六,当人们日益以地域关系而居住在一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时候,人们不仅需要对其自身的包括土地等各种财产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而且愿意为此付费(因为个人的潜在收益超过了交易费用),满足这一需求的国家制度应运产生了。“国家用一组服务——我们可以称作保护和公正——来交换岁入。由于提供这些服务有规模经济,当有组织地专门从事这些服务时,所得到的社会总收入要高于社会上每个人保护其各自财产时所得到的社会总收入”。[注23]

当然,这种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并不是从头创造的,而可能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制度演化而来的。最早的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就是实现了一定地域管辖的氏族、部落或者部落联盟。第七,在氏族制度演化为国家制度即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原来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依靠氏族制度所赋予的权力,可能很自然地承担起了保护和公正这样的职责。而在履行这些职责和权力之中,他们不仅能为自己谋求到相对较好的财产,而且还可能获得类似岁入之类的收益,因此酋长等这样的职位再也不象以前那样除了责任和麻烦之外只剩毫无实惠的尊敬与荣誉罢了,而现在变得有利可图和令人向往了。原来的首领及其家庭依靠以往的管理经验与技巧很容易地独占了这些职位,从而伴随着国家的产生也相应地形成了某种氏族贵族的统治。

原来那种具有原始民主精神的氏族制度灭亡了,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带有某种专制色彩的、非民主的政治制度。而一旦建立起了这种专制性的政治制度,当权者的职责和权力就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保护与公正服务这样的公共领域了,而是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随着日益发展扩大的经济活动渗透到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种整合全社会的集权结构。这当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氏族制度存在的空间。在氏族制度存在的时空里,由于大自然馈赠物品的丰裕、富足,以及随之而来的产权意识的淡泊,从根本上保证了氏族制度那种原始的自由、民主和平等。

尽管随着国家建立而最初形成的政治制度在世界的范围内都普遍地带有某种专制色彩,但是由于地理位置、文明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在希腊雅典等少数几个城邦还是从氏族贵族的统治中发展出了难得的古典民主制度。希腊地处连接欧亚非三大洲的地中海的东北部,海洋切入了起伏不平的丘陵,小平原星星点点错落其间,半岛和岛屿沿海形成有许多优良的港口海湾,海上交通快捷。东、南与希腊隔海相望的是具有古老文明的西亚和埃及,这里不仅有富饶多样的物产和人民,而且比希腊早得多就进入了文明社会。快捷的交通降低了希腊与其周围地区商业贸易的运输成本;周围地区的文明富饶与资源禀赋差异又为希腊的商业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这种优越而独特的位置和环境不仅促进了希腊商业的繁荣,而且使得希腊经济摆脱了习俗形式,更多地依靠市场作为其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当时希腊社会盛行的奴隶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这种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其大量依靠奴隶劳动的采矿业、手工业甚至农业[注24]似乎都是按市场方式而运作,都在为市场而生产。市场的适度集中可以降低商业贸易的交易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希腊国家很自然地以城邦形式而出现。这种带有浓厚市场色彩的城邦经济的繁荣,则瓦解了希腊社会氏族的血缘关系,打破了氏族贵族的统治,为其民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城邦国家间的战争要求扩大公民的范围以保证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军队,保家卫国。在这种情况下,雅典经过梭伦、克利斯提尼等人的改革,到伯利克里时期,已经是一个由全体公民大会和从全体公民中抽签产生大多数官员统治的直接民主制国家了。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社会慢慢地从无政府状态中建立了一种新的政治经济秩序,即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封建君主所有,并由君主以采邑的形式分封给其下属的封臣,获得土地的封臣就是这块领地的领主,领主又可依同样的方式授给其属下。封臣具有向其领主宣誓效忠、交纳赋税和服军役等义务,领主则承担保护其封臣的责任。领主通常把其领地租佃给农奴耕作,并且修建城堡以保护领地及耕作农奴的安全,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个相对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随着人口的增长、移民及边疆地区的开发,封建庄园增多了,地区间资源禀赋的差异相应地提高了贸易的盈利能力,市场经济渐渐发展起来了。就当时的政治制度而言,市场经济的兴起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首先,无论是农奴对于领主的劳动捐,还是承租人对于大贵族或国王所承担的劳役、军役和交纳的产品等等一切封建捐税,现在都慢慢地转为以货币来支付。

其次,由于商业贸易已经超过了单个庄园的管辖范围,单个的领主已无法承担保护商人及其财产的责任,这一责任渐渐地转移到了大的贵族和国王的手中,而大贵族和国王依靠交纳的税金能够并且也组建了一支常备雇用军,这就使得国王和大贵族的势力大大增强了,原来分散的割据局面渐渐地被兴起的统一的民族国家所取代了。民族国家的兴起在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有可能建立起某种王权专制制度。当然,作为最大领主的国王也要受到自身的财税能力和其竞争对手的制约。再次,因人口增长而引致的农业劳动边际收益的下降,使得劳动力向商业和手工业转移。

这些人通常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聚集起来,专门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这些聚集的地方就变成了中世纪缓慢复兴的城市,这些手工业者和商人就形成了一个市民阶层。相对于农业而言,正在兴起的手工业和商业处于上升发展时期,其边际收益相对较高,因此这个新兴市民阶层的财富日益增长,势力日趋壮大,成为了制约专制权力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注25]他们曾一度依靠王室的支持,摆脱了城市所属领主的统治,使城市获得了自治,开启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先河。

14和15世纪,由于人口的大幅度下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发生了变化,地租相对于劳动价值而言更便宜了,严重依赖地租的封建岁入随之减少了,新兴的民族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增加国家岁入的潜在手段之一是扩大国家影响和控制的地理区域,为此各国间进行了长达近两个世纪的战争。战胜者有可能达到增加岁入的目的,战败者则适得其反。战争的另一后果则使得国内人民的财产权利不仅得不保护,而且有可能遭致损失和破坏。民族国家增加岁入的另一个途径是寻找新的岁入来源,如征税、借债以及出售特权等等。在这个过程中,英国和低地国家的国王以特权和政策来交换更多的岁入,贵族和新兴的工商业者通过代议机构规定税金,取得了对国王征税权力的控制。后经资产阶级革命,英国首先确立了三权分立的现代民主制度。

相反,法国的三级会议因安全因素丧失了征税权力而屈从于王权,其专制统治延续了更长的时间。雅典、英国民主制度产生的历史都表明,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关系密切。从理论上作个分析的话,或许就能洞彻其中的奥秘。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使得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价值都能够或者可以近似地通过市场交换表现出来,而且所有的一切也只能以市场的供给需求法则来衡量。在这个法则面前,所有的一切都是平等的,没有高贵,没有低贱,没有神秘,有的只是一时的市场优势;在这个法则面前,所有的一切也都是自由的,除了受到这个法则的摆布之外,不受任何限制与束缚。总之一句,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一切都世俗化和简单化了,都通约为买与卖的关系,即所有的人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买者和卖者的统一。

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都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制度或规则的保护;作为买者和卖者的统一,则规定著作为市场主体选择或博弈结果的各种制度或规则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的边界,因为买者和卖者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两者的统一就要求制度或规则不只偏袒一方。其次,出于降低生产费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保持市场优势的需要,市场经济自然地产生了人们之间的分工与专业化。而在这种以分工和专业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彼此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依存,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整个社会因此也变成了一个由众多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制衡的利益群体组成的集合,即所谓的“市民社会”。

这个市民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扩大的“市场”,它的形成不但意味着各种市场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依存与制衡,而且意味着各种市场主体分割并分享了整个社会的权力,各种权力之间也是相互分立与制衡的。第三,在由市场经济发展而形成的市民社会中,政府也仅仅是这个大集合中的一个子集,是这个大市场中的一个小市场,不仅政府的职能是由整个市场的需求来决定,政府所制定与实施的政策是包括它自身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就是政府本身的产生也是由各种市场主体以市场的方式——竞争——来确定,并且也只有以这种与市场相一致的模式来运作,政府及其政策才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最大地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利益,而这种确定政府及其政策的方式就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民主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政治的市场”当中,市场主体依靠自身的知识、成就、声望、能力、实力等等各种手段,向选民推销自己对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制度设计与安排,获得选民的支持,以便使自己成为规则的制订者或实施者,或者是使满足自身利益的政策得以实行。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众多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行政效率的需要,市场中的权力不仅自然地相互分立与制衡,而且竞胜者对于这些权力的行使通常也设有一定的任期,从而既避免了某些市场主体对于整个权力的长期垄断,又保证了由分权而来的分工与专业化所产生的良好行政效率。当然,这种权力分立与任期长短是有限度的,要受到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制约。因为在这个市场上,权力首先是以提供和实行一整套规则而存在的,若是权力机构过于分散,以至提供和实行的是众多互不统属、自相矛盾的规则,这一方面不仅要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可能无法推行,那么权力就趋于无效,市场主体的利益就根本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对于市场主体来说,繁杂的规则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交易费用(比如,规定、谈判和实施契约的成本),从而不能使得市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这两个方面都会迫使市场主体在主要是以提供保护和公正服务的政治领域中,不至于将权力过于分散,以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至于竞胜者任期的长短也是如此,任期过长则有可能造成某些市场主体对于权力的垄断;任期过短一方面则使得新的政策难以全面推行,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政策变更频繁,缺乏稳定性。这两种情况也同样难以达成众多市场主体于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的平衡。这或许就是现代社会形成以三权分立为基本框架和竞选任期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的根源。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破除了整个社会的各种非市场的束缚,使整个社会转变成了一个只受市场规律支配的市民社会,使人成为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众多的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又分割和分享了整个社会的权力,市场的主体从而升化为了民主的主体;这些民主的主体按照市场的运行模式相应地确立了包括政府及其政策在内的各种政治决策和运行机制,最终形成了民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制度是市场关系的升化,民主是市场化的民主,是市场民主。

再具体到雅典和英国的民主制度来看,其与市场经济的密切关系就是不言自明的了。当时新兴的商人、手工业者正是依赖市场供需法则这个铁律,凭借其在市场中所积累起来的财富等市场优势,挣脱了加之于身的种种束缚,打破和分割了氏族贵族或封建国王的统治和特权,成功地使得政府的权力局限于市场要求的范围之内,从而确立了民主制度。只是在雅典,当时社会所采取的还是一种以经验总结为基础的简单生产方式,生产发展水平极其落后,满足市场需求的大量生产活动不得不由奴隶来完成,因此,这种依赖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文明环境而兴起的市场经济,并不具备多少对外扩展的能力,十分脆弱,整个社会市场化水平也不高;民主制度仅仅延伸到雅典公民,既没有产生代议机构,也没有形成明晰的分权结构,而且选举也是以抽签方法而非市场化的竞选方法进行。随着希腊的衰亡,雅典的民主制度就成了人类社会中一道人们永远追忆和探寻的美丽彩虹。而英国则不同,经过工业革命之后,首先确立了那种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和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现代生产方式,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有了坚实的基础和充分发展扩张的能力,由此升化而来的现代民主制度不但形成了与市场模式相一致的完善的权力分立框架与竞选任期机制,而且一步步延伸到了全体国民,并随着市场经济迈向了全球。

与原始氏族“民主”制度不同的是,雅典和英国的民主制度都是建立在明确的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这种私有制度才能建立和发展起民主制度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据考证,希腊城邦在公元前8和7世纪土地就为个人或家庭所持有。“在荷马史诗中,尤其是所有权制度在那时已经完整地建立起来了……我们从这些诗句中可以了解到的所有权制度首先是一种私人所有权制度……具有自由地、不受任何约束地处置所有动产的权利……在某人去世的时候,他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会通过继承传给后人。这已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正常程式”。[注26]

“私人所有权作为社会的基础,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而且国家很少对“经济力量和经济意图自由地发挥影响”进行干涉。[注27] 在英国,“到了公元13世纪末期,如果在时间上不是更早的话,财产就已实现了高度的个人私有化。财产由个人而非规模较大的团体所占有,它可以被买卖。子女并不能自动取得对土地的权利。没有任何资料表明对一块特定的土地存在着强烈的家族归属感”。[注28] 14和15世纪,随着农奴制的结束,私有产权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庄园的佃户转变为经济宽裕的农民,成为了自由人,绝大多数的耕种者自己不是租赁而是拥有了土地。[注29]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民主权利似乎曾被看作是另一种财产权利,只有拥有财产的人才能享有。在古代雅典,只有土地所有者才是国家的公民,才有选举权,至于担任国家官吏,经梭伦改革后则要求有相应数量的财产。在18世纪西欧的许多国家,对于选举权则具有严格的财产资格限制。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曾就此解释说,“要求有选举权的人具备某种与财产相关的资格的真正原因,是要把那些生活如此穷困以至于被视为缺乏独立意愿的人排除在外。假如这些人也享有选举权,他们在行使这一权利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一些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注30] 同样在北美殖民地的早期,选举的权利也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这“与公司的股东要求享有投票权一模一样”。[注31]

此外,在雅典、英国民主制度产生的过程中,战争对于民主制度的形成也起到了催生的作用。雅典出于动员公民参与战争、保卫城邦的需要,被迫扩大了公民的范围,逐步发展起了直接民主制度。英国国王则因为战争被迫以特权或相关政策换取贵族和新兴工商业者的税收,从而使得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控制了征税权力,最终导致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但是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譬如在法国,战争则阻碍了民主制度的形成。由于与英国的百年战争及其战后失业士兵的掳掠,国内的一切财产权利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求得君主对于增强秩序和保护财产的允诺,三级会议拱手将征税权让给了国王查理七世,从而使法国建立了更为集权的专制统治。

显然,对于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战争和内乱等危及整个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因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方向是要具体分析的。一般地说,当外敌入侵或内乱危及到整个社会个人财产安全的时候,人们更倾向于以个人的自由民主换取整个社会的和平与秩序,更愿意接受某种集权领导或专制制度,因为在一个混乱的社会中,个人所有的一切都不能得到保护;相反,当战争是统治阶层发动的入侵外国的战争,或是战争仅仅关系于统治阶层而给其余阶层不能带来增益反倒可能招致损失的时候,人们则愿意进一步地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从而推动政治制度朝着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当然,人们朝这个方向推动的力量则取决于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所积累的势力。

既然战争、内乱等危及整个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因素对于民主制度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这些因素的适当安排对于民主制度的形成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呢?或者换句话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产生民主制度,市场经济就是民主制度产生的充要条件吗?从逻辑上说,战争、内乱等危及整个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因素对于民主制度形成作用的不确定性,就说明这些因素与民主制度的形成是不相关的,民主制度并非根源于这些因素,这些因素所提供的仅仅是民主制度生存的环境,尽管这种环境对于民主制度的生存而言至关重要。从另一个角度看,战争、内乱等危及整个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因素同样关系着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因为在战争和内乱之中,个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市场经济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以商人对其要交易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为先决条件的贸易无法开展。

而为了求得人身的安全,人们宁愿牺牲个人的财产权利,而个人财产权的丧失则直接导致某种指令经济或计划经济的出现,而这种指令经济或计划经济则直接要求存在有某个发号指令或制订计划的特权君主或阶层,从而形成了政治上的非民主的政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战争、内乱等危及整个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因素,是通过威胁个人财产权利致使市场经济难以发展而作用于民主制度的形成。这也就是说,民主制度形成的前提条件就已经包含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中,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产生民主制度,市场经济就是民主制度产生的充分条件。至于必要条件,历史上似乎还找不到一个民主国家是非市场经济的国度。也正是基于此种因缘,自近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成为囊括全球的统一体系,民主制度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才得以确立与实现,并且与市场经济一样成了区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准。

当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主制度的形成是不同步的,民主制度的形成相对来说具有滞后性,它是要到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能确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它还常常依靠某种集权或专制统治的支持。但是,市场经济对于专制或集权制度的瓦解是确定不移和必然的,只要市场经济能够不断的深入和发展,民主制度的确立迟早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不但会要求将政府的权力限制在市场界定的范围内,即建立起有限责任的政府,而且要求政府的产生也得以市场的方式来确定,从而在根本上满足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继续市场经济健全而深入地发展;否则,市场经济或是停滞不前,或就半途而废。倘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专制的统治者能有效地遏制市场经济的发展,或使之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专制制度就有可能长存不变。[注32]

而要做到这一点,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专制的统治者没有外在的竞争对手,他无须朝着民主的方向来变革现存的专制制度,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获得其增益,从而最终使得与外在竞争者的斗争立于不败而保有其统治;对于其统治范围内的竞争者,他能够轻松地通过政治或军事的手段予以消灭,更无须顾及变革专制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了。反之,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经济绩效则是统治者领先对手而巩固其统治的决定因素,因为经济发展的滞缓会使民众失去对现存统治者的忠诚,竞争者则要取而代之,所以现存的统治者不得不对专制制度进行与市场关系相一致的即民主化的变革,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获得其增益。而这一变革的最终后果,要么是专制的统治者成功地转化为了民主制度的领导人,要么是被民主的浪潮席卷以去。(待续)

[注10]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第一分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75年,第3页。
[注11] 值得注意的是,以希腊为代表的古代西方世界的科学技术似乎一开始就蕴藏着与古代中国不同的发展特点。冯友兰在论述中西哲学间的差别时曾引用诺思罗普(Filmer S.C. Northrop)教授的话说,“概念的主要类型有两种,一种是用直觉得到的,一种是用假设得到的。……用直觉得到的概念,是这样一种概念,它表示某种直接领悟的东西,它的全部意义是某种直接领悟的东西给予的。‘蓝’,作为感觉到的颜色,就是一个用直觉得到的概念。……用假设得到的概念,是这样一种概念,它出现在某个演绎理论中,它的全部意义是由这个假设所指定的。……‘蓝’,在电磁理论中波长数目的意义上,就是一个用假设得到的概念”。(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7—28页。)中西古代科学间也存在类似的差别,中国的科学侧重于对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建立在用直觉得到的概念的基础上,缺乏严格的逻辑推演与精确的刻画;西方科学建立在用假设得到的概念上,以各种假设为出发点,具有严格的数理逻辑与惊人的准确性。例如,中国就没有希腊的那种推理几何学。或许正是中国人这种严格逻辑推演的理论素养的薄弱与思维方式的不足,才使得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始终未能摆脱经验主义的色彩,始终未能孕育出现代的科学技术。至于形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则是中国与西方所处的地理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希腊人生活在海洋国家,靠商业维持其繁荣。他们根本上是商人。商人要打交道的首先是用于商业账目的抽象数位,然后才是具体东西,只有通过这些数字才能直接掌握这些具体东西。这样的数字,就是诺思罗普所谓的用假设得到的概念。于是希腊哲学家也照样以这种用假设得到的概念为其出发点。他们发展了数学和数学推理”。(《中国哲学简史》第30页。)而中国是大陆国家,中国人以农业为生。农人的生活方式是顺乎自然,赞美自然,谴责人为,崇尚纯朴天真,耻于斤斤计较,满足于现实的快乐,不愿前进于现实背后的抽象的理论探索。
[注12] 《元朝秘史》第255节,原文为“天下地面尽阔,教您各守封国”,此处用达木丁苏隆编译、谢再善译《蒙古秘史》本。
[注13] 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
[注14] 通常意义上的政治制度,是指国家产生之后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种政府组织形式与规章制度,它是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氏族制度出现于政府和国家产生之前,是一种以纯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注15] 人们习惯认为,伴随着女性世系到男性世系的转变,氏族社会经历了一个从母权处于支配地位的阶段过渡到父权处于支配地位的阶段的过程。对此我不敢苟同。第一,在母系氏族时期,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而母亲可能很自然地在氏族内部受到其子女的尊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能取得比男性更高的支配地位,因为氏族内的同辈男女都为兄弟姊妹,他们彼此恐怕是平等的;第二,从当时残酷的生存环境和男女的生理特点来看,女性体质弱于男性,并且有很长的孕育期,这无疑都要求男性在维护氏族的生活、安全等方面承担更大责任,这也不可能使得男性在氏族中的地位低于女性,氏族的酋长或酋帅通常是由男性来担任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三,如果母系氏族时期女性地位确实高于男性,那么在母系氏族之前即氏族社会形成之前,男女平等就无法从逻辑上做出合理的解释,因为在伙婚制之前,在毫无禁忌的杂婚与排除不同辈份间互为性关系的血婚的状况下,子女也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男女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与母系氏族也是一样,以同样的逻辑,则女性地位也必然高于男性。因此,我更倾向地认为,在母系氏族时期男女是平等的,在父系氏族时期男性的地位相对于女性有所上升,但从整个阶段的氏族制度来看,男女依旧是平等的,至少在制度上是如此。
[注16] 路易士•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338页。
[注17] 同上,第82页。
[注18] 同上,第66页。
[注19] 我使用的“社会物品”这个概念,其涵义不同于它在经济学中的定义。在经济学中,社会物品就是公共物品的同义语。
[注20] 在封闭隔绝的群体中,群体可能通过禁忌、杀婴等手段限制出生率,保持人口增长与资源间的平衡,人口有可能处于稳定状态。但是在开放的环境中,人数多的群体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群体没有理由限制人口的增长。
[注21] 在这里,产权的形成依赖于两个条件:其一,物品对于人们来说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即物品能满足人们的生存生活需要;其二,物品的数量是有限的,即物品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是稀缺的。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认为私有制是因驯养畜牧业产生而有了剩余产品后才出现的。事实则恰恰相反。当大自然馈赠的物品丰裕的时候,人们仅仅对采集、狩猎所获的物品和一些自制的工具确立了明确的产权归属关系,至于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则仍旧处于自然状态,是自然物品。也正是基于此,当时人们的产权观念才十分淡薄。当大自然馈赠的物品日显不足的时候,人们则逐渐确立了对于土地、森林等的产权归属关系,形成了私有制度。驯养畜牧业也正是在这种私有产权制度的刺激下,在应对物品短缺的过程中产生的。
[注22] 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
[注23] 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4页。
[注24] 希腊的农业生产中肯定使用了奴隶劳动,但是奴隶被利用到什么程度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注25] 国王的赋税都得仰仗于这个新兴的市民阶层。大约在1300年,英法两国的市民阶层代表开始被邀请参加国王为开征赋税而召开的国会会议。
[注26] 摩西•芬利(M. I. Finley) :《古代希腊的经济和社会》,伦敦,1981年,第71—72页。
[注27] 罗斯托夫特塞夫(M. Rostovtseff):《希腊世界社会和经济的历史》第一卷,牛津,1941年,第273页。
[注28] 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资本主义的文明》,牛津,1987年,第192页。
[注29] 托尼(R.H. Tawney):《十六世纪的土地问题》,伦敦,1912年,第98—99页。
[注30] 威廉•布莱克斯通(Sir William Blackstone):《英格兰法评论》(第15版),第一卷第二章,伦敦,1809年,第170页。
[注31] 柯克•波特(Kirk H. Porter):《美国选举权的历史》,芝加哥,1918年,第2—3页。又参见奇尔顿•威廉姆森(Chilton Williamson):《美国的选举权》,普林斯顿,1968年。
[注32] 古代的中国就是这么一个专制制度绵延了几千年而未变化的典型例证,对个中缘由不妨作个简要的分析。就世界范围而言,从氏族到国家的转变过程中,除希腊等少数地区之外,世界上的大多数地区都没有出现足以产生民主制度的市场经济,氏族或部落的首领依靠氏族制度赋予他们的权力及其自身丰富的管理经验轻松地攫取了国家的权力,形成了具有专制色彩的政治制度。就中国而言,当时所面临的环境是:第一,四周阻隔有高山、大洋与荒漠,地理位置相对封闭,不能通过与外部的交易而产生市场经济;内部虽然是个极其辽阔、广袤的天地,资源禀赋也极不相同,但是散布在这块大地上的众多氏族部落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其中华夏族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在整个的发展过程中处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各族之间也难以通过交易而形成强大的市场经济。第二,存在大量广袤、蛮荒的土地,当时人们所开发利用的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虽然开发这些蛮荒的土地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而且也是一件极其困难与危险的事业,但是一旦定居农业产生后,以这些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的好处立刻显现了出来,多开垦一块荒地就多一份收成,而商业贸易即市场经济的增益倒显得微不足道。因此,从经济的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看,主导当时中国经济的一定是某种非市场经济形式,或习俗或指令或二者的混合,农业也是以这种非市场经济模式而运作的。希腊社会则不同,主导其经济的发展形式和运行模式是市场,其农业可能也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在中国这样一个以非市场模式而运行的农业社会里,氏族社会后期萌发的以亲缘关系为基础和父权为核心的具有专制倾向的制度,并没有如希腊那样遭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不仅顺利地承袭了下来,而且得以发展与完善,至先秦时期已完全演化成了以宗法伦理为基础和王权为核心的专制制度。与此相适应,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第一,在氏族或家庭中,原来那种基于父母兄弟姐妹间血缘亲属的自然伦理关系,被强调上下尊卑、支配顺从的君臣父子关系所代替,形成了以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王权专制思想。第二,相对于广袤的土地而言,人显得十分稀少与宝贵,因此十分重视与关注“人”,对于“天”、“神”和“鬼”则敬而远之,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的人本思想。这种人本思想一方面避免了对于人的过度奴役与压迫,使得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象西方那样以奴隶生产为基础的奴隶社会,另一方面又与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王权专制思想结合起来,使得对于人的专制与奴役显得那么温柔、隐蔽与合情合理。第三,由于农业的增益明显,形成了“上农”思想。这三种思想观念揉合在一起,奠定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基础。这种独特的思想文化一方面自然而又合理地解释了中国专制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有效地遏制了不利于专制统治的各种潜在因素,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永远局限于专制统治要求的范围内,从而在根本上保证了专制制度的长久延续。(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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