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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不当终止劳动契约 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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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因应7月实施劳退新制,有些雇主采合意终止劳动契约方式,规避劳基法所订定的强制义务,导致劳工权益受损,劳委会主委陈菊表示,若雇主不当终止劳动契约,该会鼓励劳工主动检举,并补助诉讼费用。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黄秋桂表示,劳基法可定位为规定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雇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基法标准,凡低于标准者,其约定无效,无效部分以劳基法订定的标准为准。

劳委会昨日至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发表业务报告,朝野立委皆关心劳退新制是否冲击就业机会、劳资关系、调降薪资或增加人力派遣,民进党立委林树山、李明宪、亲民党立委林惠官、黄义交等人质疑部分雇主扭曲劳退新制立法美意,造成雇主故意与劳工合意终止契约,再重新聘雇,损及劳工累计年资及退休金权益,纷纷要求劳委会拿出解决之道。国营事业工会争取劳退新制提拨额下限提高为12%,立委质疑此种做法可能造成一般劳工心理不平衡,劳委会主委陈菊表示,该会尊重劳资协商结果,也建议工会考量到社会观感及人民接受度。

劳委会表示,劳退新制明订雇主每月负担之劳工退休金提缴率不得低于劳工每月工资的6%,换言之,6%的提缴率系属法定最低标准,若事业单位欲与劳工协商合意调高其提缴率,该会尊重劳资双方协商机制的运作结果。

另外,继解冻印尼外劳,改冻结越南外籍渔工、家庭帮佣及监护工,并延长泰国外劳聘雇核准期,立法院昨日质疑劳委会外劳政策过于外交取向,劳委会主委陈菊认为,政府政策应以国家利益为优先考量。

国民党立委杨丽环指出,劳委会将外劳政策当成外交筹码,却未必增加外交实力,导致产业外移及赔送本国劳工就业机会,难道外劳来源国未给予应有的接待层级,才做出冻结或暂缓引进某些国家外劳,陈菊闻言立即回应说,若有些国家在国际上污辱或矮化台湾,政府不能没有声音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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