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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益输送及掏空 翁一铭及黄春发遭起诉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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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一日电)国华人寿负责人翁一铭和美丽华饭店、德安建设负责人黄春发,两人相互勾串,由翁以低价高买方式购买饭店土地,再由黄春发以不合理高价购买翁一铭个人的国华人寿持股,彼此利益输送将近新台币二十亿元,相互纾困,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背信及违反证交法,将翁一铭与黄春发起诉求刑。

检方起诉书指出,台财政部于民国八十八、八十九年间,依保险法规定要求国华人寿办理现金增资,但因国华人寿财务不断恶化,股票乏人问津,无力弥补增资缺口,而美丽华饭店于九二一震灾后因被评为危险建筑,公司因而规划拆除,另建美丽华金融大楼,同样因景气不佳,导致饭店亏损,缺乏资金重建。

翁一铭于九十年十二月以国华人寿名义,向黄春发所代表的德安建设公司购买土地时,两人彼此得知对方财务困境,于是相互勾串,由黄春发以每股一百三十元的明显不合理高价 (当时每股仅五到十二元),购买翁一铭的个人国华人寿持股,共同套利供翁一铭个人使用,翁则将改建后市值约五十余亿元的饭店,以七十余亿元的国华人寿公款高价购买,价差达二十余亿元。

检方查出,双方并于交易过程中,协议由黄春发将高价出售所得的不正利益,再回头购买翁一铭个人持有的国华人寿股票,而翁一铭购买美丽华饭店,主要是应付台财政部,但过程中彼此利益输送,已损害国华人寿其他股东权益,以及违反证券交易法。

检方认为,翁一铭为获取个人利益,以不合常规方式掏空公司资产,造成公司损失,个人则获利十四亿余元,黄春发也获得五亿元不法所得,两人均严重损害广大投资人利益及经济秩序,事后犹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因此将两人起诉后,向法院分别求处翁一铭四年六个月、黄春发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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