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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反侵略和平法 条文全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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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四日电)台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下午初审通过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提出的“反侵略和平法”草案,但因内容仍有争议,包括草案名称、条文全数遭保留,留待朝野协商。

  反侵略和平法草案明订,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无重新宣布独立或自中国分裂的问题;台湾与中国是两国关系;两岸应在平等、互惠、尊严前提下,进行经贸、文化交流,增进了解;两岸当局应维护台海和平与稳定,共同促进双方人民福祉与权益。

  朝野立委对反侵略和平法“名词定义”有不同意见。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张显耀(高雄市)认为,反侵略和平法条文应将“我国”改为“中华民国”;草案中的名词,争议性大,恐造成困扰。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邱创进(彰化县)表示,草案应明确定义究竟是“两岸”或者是“台湾与中国”;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台南县)主张,条文应更简洁。

  会议主席、亲民党籍立委李庆安(台北市)建议全案保留协商,获在场委员无异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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