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自我束缚的国人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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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日前,与朋友合办的专业维权机构——“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被迫“凋谢”。中心存续期间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令我震撼的是,广大公民的作茧自缚。

从我最初提出创办专业维权机构始,一些人便认为此路不通。理由有二:一,“人权”在中国是十分敏感的字眼,二,我个人民运人士的身份令当局怀疑。不论他们的分析是否正确,就结果而言不幸他们言中了。

这些人多少都有一些民运背景,有相当的政治观察分析能力,他们有此认识实属正常。但如果与政治毫无干系、专一涉及自己业务的公民,也因为相同的原因对我们从事的工作的前景表示否定,就不能不令人震惊了。

我们原打算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在当局的干涉下,宾馆方面撕毁了签订的协议。我们就善后事宜与宾馆方面的协商十分友好、成功。结束之际,他们表达了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这件事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在中国太敏感了;我们的办公室是通过一居委会租赁的,退租后其工作人员也表示:“人权”这个字眼在中国太敏感,你们真不应该碰它。

就我所知,当局从未明确表示“人权”在中国是敏感事物,更没有发布任何法律法规禁止与人权事物相关的运作。其实,当局从未在任何时候告知公民,敏感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敏感事物,以及严禁碰触这条边界。但令人惊讶的是,所有人都有着完全相同的标准,并步调一致地在看不见的边界裹足不前。“无令而禁”,对当局而言,这当然是最圆满的结果,也是最高的统治境界。那么,公民们的自我约束是怎样产生的呢?我近来常常自问。如果说是因为当局巧妙地使用了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显然没有错误,但不免过于空泛。我觉得认真研究这一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在我看来,公民的自我约束相当于自建了一套隐性法律体系,它比当局正式公布的法律苛刻,预留给人们的空间更小,因而在政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远较显性法律体系重要得多的角色。人们只有突破了自我约束,才能接近正式法律的边界。这使得当局极其法律在更多的时候成为一种不可触摸的图腾,最好地维护了当局的统治。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自我约束都将最大可能地限制公民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进而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势必不断下降。中国落后的现状是这一结论最有力的注脚。

尽管“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被迫“凋谢”,但正如我在与法国大使馆主管人权事务的官员会谈时所言:“即使我们某天不被允许存在,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当初的抉择是错的,而恰恰证明我们选择的正确和迫切性与必要性。”

我不气馁,相信今后一定还会有机会。

2005年4月23日星期六于北京香山
大纪元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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