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会倾向香港补选特首任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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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审议有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补选任期释法草案,据了解,释法草案中将明订,补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任期只有两年,而不是五年。

负责说明草案的中共人大常委会官员“李飞”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与“附件一”的规定,如果“行政长官”在五年任期届满之前,出现缺位的情况下,由原来的“选举委员会”所选出的“新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原任行政长官”还没有履行完的任期;换言之,就是这次补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任期只有两年。

至于香港内部,对人大三次释法所显露的不满与反弹,“李飞”只宣称,中共“人大常委会”为了确保香港基本法的正确与有效实施,由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条款进行解释,是必要与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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