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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淮银有逃亡之虞 花莲高分院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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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十三日电)涉嫌掏空台东企银的东企前董事长游淮银,日前台东地方法院以三百万元交保,检察官提出抗告,花莲高分院昨天晚上当庭裁定收押。花莲高分院认为游淮银涉嫌的经济案件影响甚钜,要从整体社会公益来考量,而不是个人人权来裁量。

台东地检署民国九十二年底接获检举,游淮银于民国八十四年至八十六年担任东企董事长时,涉嫌利用二、三十名人头向东企超贷,金额从千万元至上亿元不等,总共资金二十五亿六千多万元。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江文君四月十三日凌晨以串证和逃亡之虞向台东地方法院声押,不过合议庭裁定三百万元交保,江文君感到错愕,她认为,游淮银掏空东企近二十六亿元,仅三百万元交保,不符比例原则,因此向花莲高分院提出抗告。

花莲高分院昨天下午三时在台东召开临时法庭,审理后当场以有逃亡之虞将游淮银裁定收押,花莲高分院认为,游淮银涉嫌的是重大经济案件,过去一些经济犯一到了要执行时就“不见了”,因此游淮银裁定收押是从整个社会公益、成本来考量,而不是从个人的人权来考量。

高分院直接裁定收押的动作在司法上少见,一般抗告不是发回一审就是驳回,很少由高分院做出裁定,高分院的做法也代表责任由高分院承担,不将责任推给一审。

针对高分院的裁定,检察官江文君感到很欣慰,也敬佩高分院勇于承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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