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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计程车客运业得比照大众运输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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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发展大众运输条例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二条第三项,规定计程车客运业得比照大众运输事业,由主管机关研拟相关配套措施。

条文说明指出,若考量计程车分担大众运输的实际功能与所占税收的重要性,将其视为“大众运输业”,正视计程车整体营运现况欠佳的事实与公平性,以改善计程车经营环境,提高服务品质,健全大众运输发展。

条文说明增列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王幸男(台南市)所提附带决议说,由于计程车业反应,目前空车率已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无总量管制,包括新车牌发放、旧车淘汰两项措施及共同营业区应组成共同管理委员会主管总量管制案的相关配套措施,计程车汽车燃料税减免应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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