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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恐吓案件 台刑事局:首要尽速与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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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八日电)台湾奥运金牌国手朱木炎遭诈骗集团恐吓一百多万,对于这类名人遭恐吓勒索案件,台湾警方分析指出,当事人若抱持“花钱消灾”心理,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歹徒“食髓知味”。因此,最好办法就是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给歹徒当头棒喝。

对于类似恐吓勒索的犯罪方法,刑事局侦查科分析侦办案例指出,一般而言,歹徒事前都会先查访当事人日常生活作息、手边经济状况;最常见的犯罪手法就是“仙人跳”,以情色为饵,进而向被害人恐吓交付遮羞金。尤期金融、电信自由化以后,由于人头账户大肆泛滥,多以金融转账做为取款方式,使得取款困难度大幅下降,间接助长歹徒犯案嚣张气焰。 另外,歹徒以对家庭为恐吓手段,也让这些多为社会菁英的当事人心存顾忌,多半抱着“花钱消灾”心理。但这不但影响警方办案,且不信任警察除扩大“犯罪黑数”,长此以往也严重打击警察威信。

侦查科指出,依统计数据,历年来侦办恐吓取财案件破获率在八成上下,因此,案发后立即报警处理,除了避免被骗,更能防杜遭歹徒视为肥羊,“食髓知味”日后一再骚扰犯案。

侦查科说,就犯罪心理分析,从嫌犯之所以选择躲在幕后恐吓诈骗,虽狠话说尽,但鲜少胆敢真正付诸行动,也证明其实这类犯案歹徒大多是标准的“竖仔”。

也因此,警方提醒民众,万一遇到类似恐吓诈骗案件,尽可能保留犯罪证据,例如恐吓电话或歹徒当面恐吓录音,或恐吓书信,以及能作证的证人;与警方合作,提供有关嫌犯身份、特征及交通工具特征、车牌号码;配合警方布署,计诱犯罪人取款,然后当场逮捕;尤其事后出面作证指认犯罪人,将歹徒移送法办。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事前预防作为。侦查科表示,歹徒为了遂行恐吓取财目的,通常会寻找各种借口理由,或掌握被害人弱点或过失,借机勒索敲诈;且平时应避免与言行放荡者,例如地痞流氓、犯罪前科者、帮派份子、放高利贷者或赌徒等犯罪高危险群交往。 同时,谨守“钱财不露白”原则,不张扬自己经济状况,避免与他人有财物或其他纠纷,不投机,不取巧,生活型态正常,与人交往有诚信,这些都可以减低被害概率。

事实上,警方强调,提升自己被害的意识,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及财物的保管,自然可免去许多麻烦与被害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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