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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蛮牛案 保力达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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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唐在馨、张协昇、杨雅民╱综合报导〕毒蛮牛案受害人赵世芳及何汉森向保力达公司及富群超商求偿,富群同意赔偿,保力达公司却表示在制造及运送过程中该公司没有瑕疵,不用负任何赔偿责任,受害者不满,声称将联手发起“抵制保力达公司产品”的行动。

保力达公司表示,“蛮牛”遭千面人下毒事件,保力达也是受害者,事件责任归属如何,将交由法律认定,只要法律认定保力达有任何过失,该公司绝不会逃避责任,现阶段受害者不该以抵制产品的行动来模楜焦点。

台中市府消保官刘镇诚则称,他原本以为厂商会多少展现一点道义上的责任,没想到保力达公司竟回应自己完全没有责任,让他对保力达公司相当失望,将在日内进行2次协调。

赵世芳、何汉森针对毒蛮牛案件,依照消保法,分别向保力达公司及富群超商提出联合求偿,其中,受伤较重的赵世芳求偿300万,何汉森则求偿100万。

昨天第1次协调,赵世芳及何汉森都到场,保力达公司及贩售的富群超商也派人到场。富群公司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出席代表表示自己的层级不能马上答应赔偿金额,必须把协调会结果带回公司,由公司高层讨论后,本月20日前会提出答复。

另两名受害人中,周乙村已在北县针对保力达公司及贩售的全家超商向消保官提出求偿,李峰铭预计在下周补齐文件后向台中市府消保官提出申请。

律师陈武璋指出,根据消保法第7条规定,厂商确有责任确保商品在生产、流通等过程的安全性,如果因管理不当,造成消费者伤亡,就算非厂商直接造成,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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