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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矛盾 史上超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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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特稿) 一旦“大法官是法官”透过明确解释文公诸于世,大法官可同时拿回面子与里子。

面子是,大法官以后可以大声地喊“我当然是法官”,让立法委员再没有轻薄羞辱的空间,里子则是,被拔掉的司法加给不仅名正言顺地回笼,且除非大法官在解释上自我限缩,否则过去少给的也可以补回。

部分法界人士认为,单纯将大法官解释为宪法上的法官并不难,如可举实例证明大法官从事的是狭义司法工作,召开宪法法庭、将以判决代替解释等。

较难的其实是把“法官为终身职”,与现今宪法增修条文最新规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得连任”的矛盾处,清楚交代为何可以相容不抵触。

但无论系基于宪政观念或生命共同体理念,一般认为,多数大法官当能认同以“大法官是法官”为解释优先原则。

不过,当大法官是法官时,也可能遭到另一种抨击,即大法官既然是司法官,为什么可以比照部长级的政务官员叙薪?故有人研判,或许正因为怎么解释都可能引起訾议,释宪案才会一拖数十年。

虽然讨论数十载得不出结果,但是把大法官和法官“送作堆”的一些动作,倒是不少,例如:46年底修法,将大法官任期9年,修改为每届9年,缓和一下宪法与司法院组织法的尖锐矛盾。

74年时,又准予大法官享受一般司法官的退养优遇;81年修正司法院组织法,未连任的大法官视为“停办案件的司法官”等。

寻求大法官司法身份的释宪案,远的有数十年前的国代请求释宪案,近的则是在大法官司法加给被立法院删除后,柯建铭等多位立委为护盘而提请释宪的相关声请案。

因两案精神相近,故外界推测有可能并案解释,一方面来个清楚完整交代,也顺带解决积尘的陈年老案。

如今,大法官任期已从过去一届9年,改为一任8年、不得连任;国代当年的“大法官任期9年与法官为终身职有无抵触”的声请案,历数十年后的今天,早不合现时规定,却仍在分案阶段,实在让人有“今夕是何夕”的空叹之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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