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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函请司院说明陈再福案 未违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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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二日电)新任监察委员未上任,监察院函请司法院说明前总统府侍卫长陈再福案,是否违反监察法?监察院秘书长杜善良今天表示,监察业务处不是进行调查,只是函请说明,也未做任何决定,必须等监委就职后再核批。

报载前总统府侍卫长陈再福、副侍卫长沈再添,因三一九枪击案被惩戒后,监察院监察业务处月前函请司法院说明,两人被惩戒后办理退役,且领取终身俸,有无违反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司法院所属机关研究后,认为陈再福被撤职、领取终身俸确有疑义。

由于媒体质疑监察院业务单位在没有监委授权或指示下行文,违反监察法规定,杜善良表示,监察业务处并不是去调查,只是函请相关机关说明;如果要调查,必须转到调查处,由监委展开调查。

杜善良说,监察业务处负责人民陈情书状,或者主动发现舆论有关政府有无违法失职情形,此案是看到媒体相关报导,所以去函请司法院说明。

另外,新任监委迟未就任,监察院监察业务处近几个月仍依往例,发函给政府机关部门行使相关职权。杜善良解释指出,考量新任监委可能难产,上一任监察院长在今年一月批示第四届监察委员可能无法就职的因应措施,监察业务处是根据此因应措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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