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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二阶段宪改 摆脱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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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陈水扁总统昨日表示,随着新国家主权论述的确立,以及旧有意识形态的逐渐褪去,台湾已做好全面推动宪政改造的心理准备;从先前修宪顺利实现“废除国大”及“公投入宪”两大目标,让台湾更有信心,未来第二阶段的宪政改造工程,绝对不会比第一阶段的宪改还要困难或艰辛。

总统并指出,过去半个世纪漫长的岁月中,一种虚幻、僵化的所谓“大中国意识形态”,严重混淆台湾国家的定位与认同,也一再延宕、阻碍台湾民主宪政的发展,只要我们一天不挣脱这一套与现实完全脱节的政治教条,台湾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主权独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国家。

陈总统昨日出席由“台湾法学会”主办的“主权、宪法与台湾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发表上述意见。他也强调,有信心一定能够在2008年卸任总统之前,为台湾催生一部合身、合时、合用的新宪法。

总统说,包括今年6月7日的修宪,以及过去十年台湾曾七次修改宪法,之所以会这么频繁的修宪,就是因为过去一直受限于所谓“大中国意识”的主权与法统的教条,每次只能针对某一特定议题进行枝节的修改,而不能做通盘的检讨与修正。

他表示,从很小的时候,学校里就教大家国家的四大基本要素:土地、人民、政府与主权。其中土地、人民和政府都是看得见、摸得到的东西,只有主权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虽然这个名词是从外文翻译过来,但如果直接按照字面上的意思,主权正好可以简单的定义成:“做为自己主人的权力与意志”。

总统还说,台语歌“爱拼才会赢”其中有一句“无魂有体亲像稻草人”,正好可以用来说明主权的意义。这个魂就是主权,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做自己主人的权力和意志,一切听别人的指挥和安排,这样就变成一个“无魂有体稻草人”。所以讲主权不只是做自己主人的权力而已,更加重要是要有那个做自己主人的意志。

总统表示,随着政治的民主化终于获得实现,一个更为清晰且明确的国家主权意识也随之形成,即“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台湾人民,台湾前途的任何改变,只有两千三百万的台湾人民才有权做最后的决定”。这样的论述不但符合主权在民、住民自决的民主原则,更忠实地反映了事实的现状。

总统也从美国的宪政发展过程指出,任何宪政运动推动都须由下而上,必须要有人民普遍的参与及支持,才可能有任何成功的希望。今天当我们要积极展开第二阶段宪改,正需要这种助力扮演催生新宪法。他本人也愿做个小园丁、助产士、产婆,一起推动,盼能由下到上、由外而内、由民间到政党,才有机会完成宪改理想。

〔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针对陈水扁总统提出二次宪改一事,台北市长马英九昨天受访时表示,请陈总统让老百姓休息一下吧﹗现在最重要的是把水治好、振兴经济、安定两岸关系,修宪不是当务之急,实在没有必要。

姚嘉文︰国名领土议题 最后仍须面对

〔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考试院长姚嘉文昨日表示,陈水扁总统推动二阶段修宪,先催生民间宪改联盟,对此他虽表认同,但民间推动宪改已经很久,做得也很辛苦,未来宪改能否成功的关键在执政党,他建议陈总统应请执政党动起来,力量才会更大。

姚嘉文接受媒体专访时说,总统在国大开议前,曾邀他和总统府资政彭明敏、吴澧培、海基会董事长张俊雄等人,听取宪改建言。

陈总统当时指出,未来二阶段宪改的重点是三权分立或五权分立;内阁制或总统制;以及是否废省等。

有关扁李之间对于宪改主张是否不同?姚嘉文指出,两人的宪政主张其实一致,都盼透过宪改建立台湾为正常化国家。陈总统要透过修宪程序推动宪改,在任期内催生一部合时、合身和合用的台湾新宪;李登辉则认为修宪太琐碎,干脆制宪。

姚嘉文表示,他曾向总统表示,推动宪改最重要是宣导,过去不断有传闻指称总统制止民进党的党公职人员参与制宪运动,不知是否属实?陈总统当时立即澄清这项传闻,他希望总统不论公开或私下都能说明清楚。并要求党部先动起来,数十万党员,加上社会各界团体,力量才会更大。

姚嘉文强调,面对中国步步进逼,国名和领土范围的问题仍要面对,必须持续推动正名、制宪。陈总统曾告诉他,所指的中华民国是台澎金马,大家不必误会;但他认为,因宪法使用中华民国之名,很多人会把中华民国用在其他地方,例如说中华民国领土仍是秋海棠、包括大陆三十五省等等。

姚嘉文提到,总统认为现在不可能制宪,但制宪运动是长期的,他也从来没提到哪天、哪年要制宪、宪法内文如何写;他告诉总统,制宪运动不会影响现行宪改的推动,制宪运动是要说明现行宪法碰到的困难,以及制宪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他说,政治运动有一定的原理,当初国会全面改选和总统直选也经过复杂程序才通过,因为社会有共识,所以能成功,正名制宪亦然。他不担心修宪高门槛问题,而是社会对此事不够了解。

美学者︰中国若侵台 违反联合国宪章

〔记者田世昊╱台北报导〕昨天一场讨论台湾主权与宪法的研讨会中,有国外学者指出,台湾是国际法所完全承认的主权国家,任何对台湾的武力威胁,即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社会如美国与日本即可合法的运用所需武力,来帮助台湾击退不法的军事攻击。

由台湾法学会主办,行政院法规会、台湾北社、台教会、台湾国际法学会协办的“主权、宪法与台湾的未来学术研讨会”,昨天于台大法学院国际会议厅举行。

美国韦恩州立大学教授罗斯(Brad Roth )在研讨会中,发表的“台湾之制宪运动与反分裂法”论文指出,即使在不同利益与价值端互相冲突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法仍提供国际社会的政府与人民应有的权利保障。

罗斯指出,北京政府在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反分裂法,以法律不准台湾人民追求主权独立的国际认同,如果国际社会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默认中国的主张,北京政府就可降低对付具有军事防卫能力的台湾的成本。

他表示,中国对两岸关系所做的法律安排,以及如美、日等国家所做的反应,刚好凸显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他举例说,一九九五年克罗埃西亚强制主张Krajina与WesternSlavonia回归其所有,破坏在联合国监管下的三年停火协定,但却没有引起国际社会太多反弹;相反的,中国的反分裂法,却引起国际社会的反弹。

因此,罗斯强调,即使在武力威胁的考量下,台湾更不应回避以具体的法律思考,来解决目前所受武力威胁的压力。

罗斯也认为,如果台湾是所谓“中国叛离的一省”,北京自然可主张对台湾的主权,但台湾是国际法所完全承认的主权国家,即使没有得到太多国家的承认,因此,以武力威胁台湾,就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他进一步强调,更重要的是,任何对台湾的武力威胁,就足以引起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联合反制,亦即美国与日本可合法的运用所需武力,来帮助台湾击退不法的军事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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