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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修正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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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推动证券商业务发展多元化及国际化,并持续强化证券商竞争力,提升证券商财务资讯品质及透明度,使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能进一步与国际制度接轨,已研拟完成“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修正草案。

修正重点包括,配合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推动,并基于实务作业考量,增订企业在首次编制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年度,可采单期方式编制。

配合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一号“财务会计观念架构及财务报表之编制”修正,因此修正“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他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的定义,并增订“其他金融负债”科目。

另外,配合财务会计准则第三十四号公报“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准则”发布,财务会计准则第三十六号公报“金融商品之表达与揭露”规划草案,作下列修正。资产部分增列科目:增列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金融资产(流动与非流动)、备供出售金融资产(流动与非流动)、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流动与非流动)、摊销后成本法的债券投资(流动与非流动)。

删除科目:短期投资、营业证券-自营部门、营业证券-承销部门、营业证券-认购(售)权证、买入选择权-避险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资产、递延金融商品损失。

负债部分的增列科目:增列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的金融负债(流动与非流动)、特别股负债(流动与非流动)、其他金融负债。 负债部分的删除科目:发行认购(售)权证负债、发行认购(售)权证负债再买回、应付借券、买回应付借券、衍生性金融商品负债。

股东权益部分:股本项下明订排除负债性质的特别股,资本公积项下增列包括发行金融商品权益组成要素,股东权益其他项目增加金融商品未实现损益。

损益部分的增列科目:营业证券出售损益、营业证券评价损益、借券及附卖回债券融券回补损益、借券及附卖回债券融券评价损益、非营业金融资产评价损益、非营业金融负债评价损益。

损益部分的删除科目:选择权交易利益-避险、出售证券利益-自营、出售证券利益-承销、出售证券利益-避险、出售证券利益-认购(售)权证;选择权交易损失-避险、出售证券损失-自营、出售证券损失-承销、出售证券损失-避险、出售证券损失-认购(售)权证。

金管会表示,“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修正草案,条文将公告在证期局网站,征求各方意见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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