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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追讨津贴 警串连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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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刘庆侯╱综合报导〕台北市警察局最近发文,要求民国83年10月至91年9月任职于警局勤务指挥中心与外事科“溢领”警勤津贴的员警,必须归还数千元至10余万不等的“溢领”款,由于被追讨员警认为支领过程完全合法,已私下串连准备向考试院保训会提出申诉。

台北市警察局人事室则指出,“勤务指挥中心”与“外事科”人员,依法规认定属于非外勤人员,不得支领“一级危险津贴”,因此,行政院审计处要求追缴。将有6个月的沟通和偿还期限,期满后若仍有人抗拒不清偿,市警局将会送请地方法院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预计将有逾百名以上的警察人员受到影响。

台北市警局最近针对曾任职该局外事科、勤务指挥中心的员警发出公文,要求归还“溢领”的警勤津贴,接到公文的员警都相当错愕。

北市警察局在公文中指出,这些员警任职台北市期间,领取一级警勤津贴,但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于91年发现有误,员警依规定应支领三级警勤津贴,溢领金额依法应全数追回。根据规定,一级警勤津贴每月为8435元,三级警勤津贴每月6745元,两者相差1690元,由于每位员警在台北市任职时间长短不一,支领期间也不相同,被追缴金额也有差别。

被要求追缴的员警不满地指出,在北市任职时,编制虽在局本部,但奉派至外地分局支援,所做的工作都是外勤工作,比照分局员警领取一级警勤津贴并无不当。也有人虽一直在局本部任职,但因任务需求,参加部分专案小组,工作性质也属外勤,因此认为支领一级警勤津贴是“该领的钱”。

据了解,已经有台北市的警官居间联络,将串连所有被追讨员警向考试院保训会提出申诉,要求停止追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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