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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60载 功过皆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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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金正特稿) 台湾国民大会昨天复决通过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由于公投入宪、司法院接手处理正副总统弹劾案,国大的职权正式归零,从此走入历史,也不再选出国大代表。

国大是我国宪法特有的组织,是依据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权能区分的理论而设计。权能区分首见于民国十年的“建国大纲”,宪法起草初期至二十五年立法院三读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俗称五五宪草)”,国大堪称大权在握,总统、五院均须向国大负责。

以五五宪草为基础的制宪工作,受到抗战等因素延宕,直至三十五年的政治协商会议,达成十二项宪改原则,将国大无形化。而后,国民党建议,国大恢复为有形组织,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限于选举正副总统、罢免正副总统、修宪、复决立院所提宪法修正案,创制复决两权则有条件设限。宪法初稿于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立院通过。

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审议立院通过的宪法草案,十二月二十五日完成三读,随后国府公布并明订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宪政未及全面施行,三十七年,国大首次集会,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回顾制宪史,当年参与制宪的国大代表是宪法的催生者,但订定临时条款引发各界不同的评价。

第一届国大从三十七年在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第一任正副总统、制定临时条款开始,在任内共开了八次正式会议与两次临时会议,任内共选了八次总统,这些没有任期限制的资深国代,位虚权重,还以宪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明订“国代任期至次届国大集会之日止”为护身符,坚持自己代表法统。第一届国大任内以增修方式完成第一次修宪,这些老国代直到八十年底才全面退职,任期长达四十四年余,虽迫于政治现实,但也被讥为万年国代。

第二届国大从八十一年一月起报到,任内共开了四次临时会与第五次会议,新选的国代依旧大权在握,部分国代开会倡议“两院制”,与立法院互别苗头。开会期间立院、国大经常相互抨击,被讥为“蟑螂与垃圾的战争”,国大在阳明山中山楼集会也被喻为“山中传奇”,当局为免滋生事端,创下院、会不同时开会的运作特例。

二届国大两度修订宪法增修条文,定期改选的国代普遍年轻力壮,集会期间跃跃欲试,每每想要扩张国大职权,但有志难伸,不少国代遂将国大当成从政的跳板,纷纷转战立委,有的甚至出任监委。

第三届国大在任内三度修宪,以八十八年九月的第五次修宪最为惊天动地,是为“草山传奇”,由于国大通过延长国代任期,舆情哗然,认为扩权自肥,结果被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第四九九号解释,认定修宪条文失效。第三届国大第六次修宪,将国大虚级化,如有必要就依政党比例选出任务型国代,第三届国代任期至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从此没有第四届国代,更无所谓第四届国大。

立法院去年八月通过宪法修正案且公告半年后,今年五月十四日选出所谓的任务型国代,从五月三十日集会至六月七日,一举复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连带终结在宪政史存留近六十年的国民大会,而后修宪由人民直接复决立院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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