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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缴费期限 台立委拟修法统一为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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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三日电)台湾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余政道今天表示,各县市政府规定停车缴费期限不一,从七天到三十天不等,易造成民众混淆,甚至逾期缴费;下会期他将提案修法,将全国停车缴费期限统一为十四天。

  余政道(高雄县)上午召开“缴费期限,一国多制?”记者会,公布十二个设有路边停车收费县市缴费期限资料,基隆市、屏东市七天缴费期限最短,台北市八天、高雄市十四天、嘉义市、桃园县二十天、台中市三十天最长,平均缴费期限为十四天。

  他表示,以台北县市、桃园县、基隆市大台北都会区为例,每天约有一百九十七万辆小客车在此都会区流动,但各县市缴费期限规定不一,易造成民众困扰。

  余政道表示,民国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全国因逾期缴费而受罚的比例,以台北市百分之五十二最高,罚锾金额约新台币二亿零八百万元,民众因逾期未缴停车费而受罚的比例相当高。

  他说,今年九月起,逾期缴费的罚款金额降为三百元,罚款标准全国一致,但停车费缴费期限却因地制宜,一国多制。下会期他将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全国停车费缴费期限统一为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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