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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民 立意佳 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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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不只进入原住民地区观光的采购有承包限制,原住民工作权保障法另外还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得标厂商,必须雇用相当比例的原住民,否则必须缴交就业代金,另外,自由贸易港区条例也规定厂商必须雇用五%原住民,而这些规定,包括民间业者,甚至相关政府机构也有不同意见,认为保障不尽合理。

但原民会官员表示,法律给予原住民保障,其实并没有错,关键在于执行问题,以及各部落是否能建立起集体合作机制。以这次引发争议的原住民地区旅游承揽权而言,公家单位找不到适合的原住民担任相关工作,或没有适当机构团体可承包观光旅游活动,问题都出在原住民人才培育不足,政府不应该只是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权,能力的训练更重要,如此原住民才能自立自强,有更多竞争力。

官员表示,原住民其实有相当的“恋乡情结”,这并非汉人可完全理解,如果原乡能够有工作机会,多数原住民愿意返乡在地就业;以到原住民地区观光来说,如果有更多原住民回到部落,要找到更完善的原住民团体或机构承包相关业务,应该不会这么难了。

非原民包商 借牌抢工程

〔记者游太郎、蔡孟尚╱综合报导〕依据原住民工作权保障法,被列为原住民地区的乡镇市,一百万元以下的公共工程,必须优先由原住民承揽,虽然原住民也成立工程公司,但汉人包商们道高一尺,改以原住民为人头成立公司,借牌情况严重。

以东部的花莲县为例,全县十三乡镇市全数被列为原住民地区,连花莲市也不例外,花莲县原住民土木营建协会原本期待原住民工作权法保障原住民权益,但实施以来并未落实,不少单位为了回避原住民,许多工程刻意合并发包,让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以上,不然就是非原住民包商借牌围标。

部分单位甚至故意压低底价,造成原住民包商必须低价竞标,不但毫无利润可言,甚至必须弃标,造成第二轮投标,原住民包商的竞争优势也消失殆尽。

花莲县政府原民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呼吁原住民业者必须自制,勿任意出借牌照之外,此外并拟成立“工程押标金”代垫基金,让原住民不因押标金不足而无法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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