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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死亡 自提劳退金拟视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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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劳退新制已于今年7月起实施,但其衍生的相关租税问题,仍未完全厘清,劳工如果在退休前不幸死亡,其账户内的退休准备金,由劳工自提的部分,到底是“遗产”还是取得人的“所得”,就让财政部伤透了脑筋,目前财政部倾向视为“遗产”,以减轻取得人的税负。

有关劳退新制的相关课税问题,劳工领取的退休金,视为退职所得,享“定额免税”。

不过,如果劳工在退休前死亡,虽然可能无法领取退休金,但其劳退账户内的退休准备金,属于劳工自提的部分,应由劳工的亲属领回,但要如何课税,则又是另一个问题,劳委会在3个多月前曾就此问题行文财政部,希望财政部能够做出相关说明,但截至目前为止,财政部尚未做最后决定。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说明,劳工如果在退休前死亡,其劳退账户内的退休准备金,涉及到底是“死亡遗产”或是“取得人所得”的问题,目前财政部还在研究,到底是要当做“遗产”还是“所得”。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也表示,遗产税的免税额及扣除额比较高,除了免税额700万元之外,还有配偶扣除额400万元、丧葬费扣除额100万元,继承人如果是直系血亲,每人还可扣除40万元,以此换算下来,遗产总额在1200万元以下者,几乎都不用缴遗产税,因此,如果死亡劳工的退休准备金视为遗产课税,对于死亡劳工的亲属,将比较有利。

因此,财政部赋税署目前倾向将死亡劳工未及领取的退休准备金,视为劳工的“遗产”,以减轻取得人的税负,不过,由于财政部赋税署还要进一步讨论,再做最后决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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