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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父母赠与房子的节税效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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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三日电)结婚旺季到来,新人父母送嫁妆及聘金都算赠与,父母若送给子女的是不动产,由于以房地公告现值计算赠与额度,往往低于市场价值甚多,因此送房子比送现金还划算,节税效果大。

台湾每年6、7月间向来是传统结婚旺季,很多新人都赶在农历 7月以前完成终身大事。台湾永庆房仲集团指出,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新人父母送嫁妆及聘金都算赠与,但不管有几位子女,即便在同一年度结婚,每一子女结婚时,父母均可各自致赠 100万元财物,免课赠与税。不过需注意的是,赠与事实最好能够把握在结婚前后6个月内发生。

永庆房仲集团契约部表示,台湾一般民众不是对于结婚节税的规定全然不知,不然就是常会出现混淆情形。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的规定,如果因为婚嫁所送嫁妆及聘金,父母各可致赠每位子女的金额都是 100万元,是免课赠与税的;另外,若是每年100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则是以赠与人为主,依法一年100万元为上限。

举例来说,陈父与陈母的大儿子陈大宝于 5月份娶媳妇,则就陈父来说,可致赠100万元婚嫁财物(这个部分不会计入陈父每年100万元的赠与总额) ,再加上100万元的赠与免税总额,则陈父共可致赠大宝 200万元。同样地,若是陈母有能力也愿意,亦可致赠大宝 2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当年度陈父的子女之中,仅有大宝一人结婚,可以收到的结婚礼“金”,最高可达 400万元。

若同一年度双喜临门,嫁女儿又娶媳妇,例如双胞胎姐妹林小美与林小丽,不但同一天出生,也将在今年同时成为6月新娘。则林爸爸可给小美与小丽各100万元的嫁妆,但是林爸爸一年100万元的免税额,若是平均分给二人,则每人可各得50万元,因此小美与小丽各可获得爸爸150万元的礼金。同样地,林妈妈若是也想趁机做节税规划,亦可给小美与小丽各150万元的嫁妆。加总之后,小美与小丽各最多可获得的结婚“金”贴为300万元。

永庆房仲集团契约部指出,民众若懂得相关法令规定,能节税的方法其实还不只如此。譬如,以最单纯的情形来看,同样是父母致赠结婚子女最高 400万元,虽然以现金赠与的方式,是免课赠与税的,但如果是送房子给子女,则赠与额度的计算方式,乃是以房屋评定现值加上土地公告现值的总额为准,通常公告现值如果是400万元,市价行情通常比400万元高出许多,节税的效益惊人。

再举个例子,假设老王准备将位在台北市文山区约50坪、市价约1300万元的房子,送给即将成婚的儿子当贺礼(当初登记老王夫妻各半,目前房地公告现值400万元)。如果老王将房子卖掉,扣掉必要费用,拿到 1000万元的现金送给儿子,则1000-400=600万元的部分,需依赠与税累进级距课说,缴税达 171.5万元。若是老王夫妻直接赠与该房地产给儿子,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规定,房地价值按公告现值计算,则只要能提出相关凭证,就可以省下赠与税。

根据永庆房仲网最近调查指出,认为结婚完全不需要购屋置产的人少之又少,仅有3%;而约近 6成购屋族希望“结婚即成家”,拥有两人专属的甜蜜空间。如果父母善用子女嫁娶年度,赠与移转或购置不动产,不但助子女顺利完成“成家大事”,又可达合法的节税效果。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为“婚嫁时”是如何计算,法令并无明文规定,国税局原则上是以结婚前、后6个月,认定为婚嫁的赠与,因此,除要能把握时间完成赠与,相关的契约书、身份关系凭证及结婚事实的证明文件,皆须妥善留存,以备需要举证时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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