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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金局:农渔会重新申设信用部从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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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三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金融局发布“经银行承受信用部之农会渔会申请重新设立信用部审核基准”,订定六项消极条件,从严审核申设案。农渔会重新申设信用部,如果有前一年度无盈余且有累积亏损等六大情事之一,将不予许可。

  农金局表示,依金融机构合并法第13条将信用部让与银行承受的农渔会,如果依农业金融法第59条第1项重新申请设立信用部,除了须经农会渔会信用部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接受审核外,今后还须依“经银行承受信用部之农会渔会申请重新设立信用部审核基准”接受审核。

  根据新规定,重新申设信用部的农渔会,如果有下列6项情事之一,将不予许可。这6项标准包括:前1 年度无盈余且有累积亏损;前1年度决算净值未达新台币1亿元;最近3年内向金融机构借款有延迟偿还本息纪录;现任理监事及总干事有法定应予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情形;其他有事实显示有害于金融机构健全经营之虞;未切结其信用部如果有农业金融法第37条情事,即由中央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农金局长赖武吉指出,90至91年间计有36家农渔会信用部让与银行承受,去年高雄县鸟松乡农会重新申设信用部获准,目前营运已有盈余,而且资产品质逐渐恢复,其余尚未提出重新设立申请。

  赖武吉指出,农渔会重新申设信用部,原本已有审核机制,主管机关是依其财务状况、经营团队专业性、当地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等因素考量,现在新增6项消极条件,农渔会如果发生前述6项情事其中1项,主管机关将不会核准,期盼为社会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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