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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北县部分路段 不开头灯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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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台北县一日电)为维护行车安全,台北县警局今天开始实施行经依规定应开头灯路段未开头灯者将受罚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两百元,这些路段包括滨海公路、瑞八公路、阳金公路、北宜公路、县道110线、县道102线及汐止市大同路、永和市永和路、新庄市思源路、安康路的调拨车道。

为有效降低台北县辖内肇事率,台北县政府九十年开始首创于滨海公路(台二线)、瑞八公路(台二丁线)及北宜公路(台九线)实施全日开头灯行驶新交通措施,九十一年扩大于阳金公路实施,藉由汽车使用灯光增加行车视距、使对向及同向车辆增强警示效果,帮助驾驶人判断会车及超车间隔,并结合交通工程、交通执法、交通管理及交通宣导等策略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台北县警局指出,实施近两年来,在驾驶人的配合下发挥良好的成效,随后,县府团队陆续于九十三及九十四年办理这项交通措施,增加台七乙线、县道110线、县道102线、金水公路(北34线)、巴拉卡公路(县道101甲线)等5条路段。

依九十四年五月交通部规定,将行经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公告的山区或特殊路线的路段,涵洞或车行地下道,应依标志指示使用灯光。这些应开头灯路段,包括滨海公路(台二线)、瑞八公路(台二丁线)、阳金公路(台二甲线)、北宜公路(台九线)、台七乙线、县道110线、县道102线、金水公路(北34线)、巴拉卡公路(县道101甲线)及汐止市大同路、永和市永和路、新庄市思源路及新店市安康路的调拨车道,未依规定者将受罚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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