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财部:中小学教职员仅任职时薪资免税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日电)虽然取消军教免税尚未获立院通过,不过,根据现行税法,国中小教职员免税所得,仅限于任教时的薪资,若国中小老师有其他所得,还是应依法缴纳综所税。财政部表示,日前查获一名退休教师以为自己各类所得都免税而没报税,结果遭国税局补税罚锾。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根据法令,国中小学及幼稚园、托儿所的教职员薪资所得,可免纳所得税,但是其余各类所得及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都需参照退职所得的计算方式,超过定额免税部分,仍须申报纳税;退休后将退休金存放银行金融机构领取的利息所得,也都要申报纳税。

国税局表示,很多国中小学教师误以为具有教职员身份,领取的所有所得都不必纳税,其实,国中小教职员所得免税只专指任教职的薪资所得,如有其他类别所得,或国中、小学、幼稚园、托儿所以外的兼职薪资所得,跟上班族一样,都须申报纳税。

国税局说,由于教师还在任教时,薪资以外的各类所得不多,未达课税标准,大多没办理结算申报,以致误认各类所得都免税,所以,常有退休教师退休后,领取退休金以及退休金存款的利息等所得已达课税标准,但漏未申报纳税而被国税局补税并处罚。

例如国税局最近查获的一名国小退休教师,领有利息、非免税薪资所得及超过定额免税的应税退休金合计为新台币60万元,已超过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结果这名退休教师以为教师所得都免税,所以没在规定期间内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最后遭国税局补税及罚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