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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伸一:应执法而未执法怠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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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对于台北市政府并未命令未立案补习班停业,而仅是公告,卸任监委李伸一表示,如果法令规定应该要停业,台北市政府就应该要执行,若不做就变成公务员依法应执行职务而不执行,这是严重的怠忽职守,“如果现在有监委在任,一定会调查”。

李伸一说,就算这个现象存在很久,但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既然法令有规定,主管机关应该要依法执行,如果长期不做,就会像违章建筑一样,姑息久了就会全面泛滥,越不取缔就越有样学样。

教育部现有中央法规对补习班有充分规定,“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详列补习班各种规范,对于未依法立案补习班的惩处,补教法第廿四条规定可对“负责人处以五万至廿五万元罚锾,并可按日连罚”,既然法规存在,教育局就应该依法行政,倘若未依法申请立案,就应该处以罚锾,并视情况停招,一切“依法行政”。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台北市南阳街的补习班大楼中,不少知名补习班未合法立案,影响学生权益,尤其现在正值暑假,是学子选择补习班的旺季,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秘书长黄怡腾呼吁,最好家长跟着小孩一起去看补习班环境,除注意是否有合法登记证照外,尤其必须注意公安设施。

事实上,去年暑假,消基会针对台北市十六家补习班进行公安大体检,结果只有两家合格,换句话说,不合格率达八十七点五%。消基会担心,以一个班动辄三、四百人上课,一旦发生意外,学生互相推挤,后果不堪设想。

消基会呼吁,政府应主动取缔不合格的补习班,才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对于北市部分补习班卡在机车停车位不足而导致违规及未立案问题,部分家长及学生团体认为,补习班的公安问题绝对不可妥协,一定要符合法规;至于机车停车位问题则有讨论空间,应以年龄区分,若补习班有招收十八岁以上学生,就应该设立停车位,不能享有特权。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萧慧英表示,家长最关心的是学生的安全,所以补习班的公安绝对要符合法规,不能有任何转圜余地。

政大研究生学会干部林柏仪也认为,机车停车位问题,应该依年龄来区分,若满十八岁的学生骑车上课,补习班应该设停车位,或依法缴交代金,毕竟合法立案才能监督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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