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改会倡议民事案 按条件收费

有助中产人士申索 拟设援助基金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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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讯】法律改革委员会一个小组14日发表咨询文件,提出“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收费建议,希望帮助有需要寻求司法公正但缺乏支援的中等收入人士,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打官司。

法改会“按条件收费小组委员会”主席陈坤耀解释,现时香港的法律诉讼费用相当高,低收入人士可申请法律援助,但中等收入人士往往由于资产超出限额而不符合申请法援的资格,以致寻求司法公正的途径非常缺乏,这是小组最大的考虑。

该小组的《按条件收费》咨询文件建议,容许律师遇到适合的案件时,可以选择采用按条件收费的讼费安排。“按条件收费”是其中一种“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收费安排,律师如果败诉,不收取费用;但如果成功办理案件,则收取正常收费,另加一笔基于正常收费额计算的额外收费。

建议适用的案件包括人身伤害案件、不涉及儿童福利的家事案件、无力偿债案件、雇员补偿案件、专业疏忽案件、某些商业案件、产品法律责任案件、涉及遗产的遗嘱认证案件。不过,至少在最初阶段,不应该把这种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诽谤案件、刑事案件,以及并非主要以索取损害赔偿作为补救的案件。

目前,在涉及诉讼的民事法律程序中采用“按条件收费”或其他“不成功,不收费”的讼费安排,是不合法的。这种限制源自普通法上的包揽诉讼和助讼罪,这是一种古老的刑事及侵权罪行。法改会的小组认为,时至今日,已经有充分的理由放宽这种限制;英国在1995年已开始引进按条件收费,香港有许多英国经验可以借镜。

陈坤耀指出,由于中等入息人士不符合资格参加有关援助计划,面对高昂的诉讼资金问题,他们要不是放弃提出法律申索,就是不聘请律师而自行提出民事诉讼。

去年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便分别有42%和49%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无法律代表情况下审讯。这种情况会引起两个问题,一是司法公正的问题,二是没有律师代表增加了审判困难,会令审讯延长,增加司法费用。

法律界对建议反应不一

小组就按条件收费的建议,据称有多个特点。在额外收费方面,不可以向诉讼的对方追讨,并建议立法规定额外收费的上限。此外,为了尽量减少无谓的索偿,如果要采用按条件收费,必须通知诉讼对方,对方有权要求提供保证金。

小组又建议在实施按条件收费时,应设立法定的非政府机构“按判决金额收费法律援助基金”,作为有效的保险金机制。构思中的基金只会作理据审查,而不会作资产审查。

法律界对法改会小组的建议反应不一。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吴霭仪表示新建议有助中产人士提出诉讼。但同样是资深大律师的汤家骅议员则担心“不成功,不收费”的安排会影响律师的处理态度,部分律师或会顾虑处理个案的成本高昂,不愿意聘请专家证人,而一些赔偿额少的申索个案,更可能无人承接。他认为法律援助署改制令中产人士也受惠会更可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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