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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银弊案侦结 检方对重大被告累进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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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五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中兴银行超贷弊案,今天将第二波侦查终结,共起诉十七名被告。检方认定,当时的中兴银总经理王宣仁、副总经理简万三两名核心被告,每次主导超贷都属另行起意,并非“连续犯”,因此针对放贷不同集团的案情予以逐一求刑,简万三合计被求刑二十四年。

根据检方起诉书内容,检方共将当时中兴银副董事长王志雄、王宣仁、简万三等十七人依背信罪起诉,其中王宣仁、简万三涉嫌主导超贷给六个不同企业集团,检方认为他们每次犯案都是另行起意,都有拿到好处,将两人所涉的六个集团分别求刑,其中王宣仁被求刑十九年半,简万三更被求刑二十四年。

根据现行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对有期徒刑的判决,最高上限为二十年,检方求刑超过此一上限,显示对被告严重侵害客户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之举深恶痛绝。

值得一提的是,台北地检署侦办中兴银案,前后超过五年时间,前后共动用七位检察官接力侦办,起诉书多达一百二十余页,起诉后待移审法院的卷证,叠起来足有两个人高,检方共调阅相关贷款卷宗上百卷,清查资金逾千笔,传唤被告及证人达一百七十余人,锲而不舍的缜密查证后,终于将全案侦查终结。

不过检方今天公告侦结后,外界质疑检方当初在搜索、调查的第一时间,均未查扣被告名下财产,而接手中兴银的中央存保公司又不处理,导致现在新台币九十七亿元的呆账无法回填,恐又要转稼于全民,对此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邦梁表示,未来案件进入审理时,公诉检察官将建请法官对被告科处相当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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