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太黑暗 法院闭着眼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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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丁先生一家20多年前落户北京四季青乡,13年前该村村民窦某出卖房子,丁家以三万元的代价买下了这个130多平米的旧宅子,双方签字画押、过户,买卖完成。不料10年后窦某的妹妹从北京朝阳回乡里,硬说这个宅子是他哥哥先卖给她的,他哥哥出售房子她不知情。所以她要要回这个宅子。于是丁窦双方对搏公堂。二次庭审,法庭判决:13年前丁与窦签定的购房协议无效!宅子归窦某妹妹所有。丁家气愤万分,有理的成了没理的,法官的文字游戏,又造成一个冤案。

丁太太说:我们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不值钱,穷乡僻壤的,可随着城市开发,四季青这一带也开始热闹起来了,地皮也开始升值。早晚我们这里也得是奥运工地,都得搬迁。我是1992年12月24日向窦某买的这个宅子。北房三间、西房两小间,还有一个130多平米的院子。买来后我们自己重新翻盖,增盖了四间房子(40平米),安装了暖气,窗户都换成铝合金的,原先都是破木头的,一共有九间住房。2000年村委会重新登记丈量时,这房子的户主写的就是我。住了10多年都相安无事,到了2003年1月15日窦的妹妹从城里回到村里,表示要要回这宅子。

第一次开庭,她什么证据也拿不出来,窦某根本没提出房子要留给他妹妹的事情。他们俩没有任何证据。相隔40多天后,海淀法院又二次开庭,这回他们是有备而来,还有了证据。窦某的妹妹拿着他哥哥现在一个住处的房产证明(非已出卖的房子)上写有几个字“留卖窦玉红”,他们还从乡来开出一个批示意思是说房子是窦玉红的。7天后法庭宣判当初我们跟窦某“买房协议无效”。这个结果意味着强盗抢劫有理。

接着窦玉红再起诉要房子,海淀法院给驳回了。她又到中级法院上诉,中法判决书说:北房三间西房一间主体结构没有动,判给窦玉红,后加盖的房子(丁家自己盖的)另行解决。今年6月2日下来一个通知要:强制执行.执行的当天是窦的侄子村书记带人来的.

现在我们8口就住在自己盖的房子里。原先买的三间北房一间西房都给空出来了,归窦玉红了,可他们一分钱也没有给我们,就把房子给封了。法院说如果我们要钱要重新起诉还得有评估部门鉴定。房子被法院给执行回去了,可是钱怎么办?法院应该让她把钱还我们呀.我们多次找窦玉红,可她根本不露面了.

这个判决都给我们判蒙了,我都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解决了。中法终止了,高法立不上案.我问了好多个律师,他们看后都说,这个判决是什么呀,这不是明显的找人了吗?要房子的人没有什么理由.

丁先生对法院的做法表示愤怒,他说: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枉法判决.根据法庭几次记录表明法官就是徇私枉法.法律黑暗的厉害.一个简易程序就把老百姓给坑了.这些人简直就是强盗!公然的抢劫,居然还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对我们人权的迫害。法律不保护人民的权益,法官不维护真理,弄虚作假,没有职业道德,没有良心。钱就是他们的祖宗.我家这个案子就像杨乃五与小白菜的案子一样,要翻过来得弄掉多少个法官.北京高院是绝不会翻的.就像孙子干坏事,爷爷能把孙子治罪吗?院长接待日厅长接待日我们都去过,提出的问题不回答.没人问没人管.我听说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收到的上访信件,每天都能拉一小车,然后有2-3名带着枪的武装人员押送到郊区的造纸厂,放粉碎机里,一封不带落的,等粉碎完了,人才能回来.大概是两天拉去一车.

他说:民事诉讼法规定两年实效期.过两年没有起诉资格.合同法也是维护我们的.过没过户字据一但签定都受法律保护.从古到今都是立字为证嘛.这是多么严肃的一个真理,可是在法律面前都低头了。他们就是闭着眼瞎判.我们买房13年,一家八口住了13年,法官却说我们“没有法律事实和依据”。文字游戏玩的!我们要求一中院鉴定纸张、文字是不是头十年的,我们用眼睛都可以看出来的,他们根本不给鉴定。草草就判了。

末世来临魔鬼掌权,欺压百姓太残酷.这一批人真是心狠手辣不认爹娘.不认天老爷,就认钱.搜刮老百姓.我太太在这件事情上精神打击很大,我们是善良奉公守法的公民,可是他们太嚣张了.不管大头小头弄多少财产多少钱都嫌少,我们面临着被扫地出门的窘况,这样发法律合法外衣下对我们的抢劫掠夺,居然没有人管!他们太没有人性。

最后丁先生感叹:只有相信老天爷相信神了.把这些魔鬼撒旦弄到火窟里去.那个退退退的,就是神的安排,这个大趋势,谁也阻挡不了,已经定局了。大水灾,大海啸.还有前年的非典,这么大的警钟,他们还不悔改。他们自己灭自己.,都成了凶残的魔鬼野兽了,可了不得.谁讲真理,给你弄的无影无踪!违反了天意了。能不灭吗.?非淘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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