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朝野初步共识 检察总长政院提名立院同意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三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议主席、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刘盛良表示,朝野达成初步共识,检察总长改由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后,再由总统任命,六日将继续协商其余条文,希望这会期顺利完成三读。

参与协商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桃园县)也说,朝野有共识,检察总长任期四年,不能连任,任期届满一个月前,要依程序选出下一任检察总长。

吴志扬说,司法院与检改会代表认为,宪法未明文规定总统有任命检察总长的权限,如果依照国亲版本,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可能会有问题,且基于行政一体,有独立性质的公正机关首长认命,应该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这也算是对立法院负责。

吴志扬也说,因朝野立委及法务部对特侦处的成立仍有歧见,留待下次会议再协商。

现行法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总长由总统任命,且无任期限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