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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院舍历尽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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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九日电)高雄地院院舍原为日据时代高雄州厅厅舍,民国二十年(昭和六年)竣工,历经沧桑,加上二次大战期间炮火摧残,经多次整修,现在的院舍于民国七十九年六月改建完成,是当时全台最为巍峨庄严的司法大厦,但随着近年诉讼案件遽增,原来宏伟的法院大厦空间迄今仍不敷使用。

台湾光复后,政府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展开接收工作,由日据时期高雄地方法院末任院长丰田博雅将印信捧交台湾高雄地院首任院长冯正枢接管,结束日本在高雄地区行使五十一年的司法管辖权。

冯正枢随后于三十五年六月向高雄市府借用高雄市河东路原高雄州厅旧址充为办公厅,院舍远眺万寿山,面临仁爱河、风景优美、交通便利。

台湾总督府所属的高雄州厅厅舍,原为高雄市价值最高的建筑地段,原建筑物为“山”字形钢筋水泥大楼,气派宏伟且坚固,虽曾遭盟机炸毁,几经整修,厅舍仍堪使用。

四十年间,中共叫嚣犯台,当局为加强空防,利用该厅舍坚固的掩护体设备,并将南部防指部移驻于高雄地院检察处的楼下办公,且占用十余间房屋,后来改名为南部地区警备部高雄办事处,仍继续占用,经与相关单位再三交涉,直至五十一年间才收回占用十余间房屋,拨交高雄地院检察处使用。

院方鉴于法院办公大楼为法治尊严的殿堂,五十五年间前高雄地院长赵执中拟定全面整修残破院舍计划,同年六月开工将原有“山”字形建筑,改变为方形的建筑,整修完工后,法院办公大楼呈现完整一体。

前高雄地院院长李志青鉴于旧有院舍不敷使用,拟定改建院舍计划,七十六年间于原址拆除重建,暂时租用高雄大勇路台糖大楼办公。七十九年六月建筑完工迁入现行办公大楼办公,成为当时全台最为巍峨庄严的司法大厦。

高雄地院诉讼辖区包括高雄市、高雄县及高雄市政府代管的太平岛、东沙岛,高雄为南部重镇,辖区人口二百七十五万余人,幅员辽阔,工商业发达,随着民众诉讼需求遽增,原有办公厅舍空间不敷使用,八十年七月起,院方相继于高雄、凤山成立普通庭、简易庭、冈山、旗山成立简易庭。

去年十月甫到任的高雄地院长杨隆顺说,位于爱河畔的高雄地院,景色迷人,雄冠全台,丰富历史典故也动人,是相当有特色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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