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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之家居住权败诉 凸显反歧视专章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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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一日电)收容爱滋病友及带原者的“台湾关爱之家”,遭台北市文山区再兴社区居民向法院提出限期搬离要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关爱之家败诉,须在三个月内迁出。全案可上诉。社福学者表示,这判决令人难以置信,也凸显“住宅法”设置“反歧视”专章的重要性,呼吁尽速通过法案。

关爱之家是在去年六月十七日,由三重迁往兴隆路现址,但因收容爱滋病患的消息曝光,遭社区居民以惧怕传染爱滋病为由,要求须尽速迁离,社区管委会并于去年七月二十日与八月三十一日分别召开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要求关爱之家三个月内迁离。

在关爱之家以宪法“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拒绝后,管委会于是向法院提出迁出房屋之诉,法院今天以传染病患居住在密集住宅区将对居民的卫生健康与心理造成严重威胁,判决社区管委会胜诉。

听到关爱之家被法院判决必须迁离,国立阳明大学卫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周月清直呼难以置信,因为相同的弱势团体遭社区驱离事件,在台湾并非头一遭了,但此一判决对社会福利团体却更形不利。

以曾经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桃园县启智技艺训练中心为例,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在中坜“官邸”社区,购买二栋透天房屋入住开始,就不断遭受到社区居民的强烈反弹,甚至出现断水、断电、泼油漆等非理性抗争行为。

周月清说,但当时不仅是破天荒由检察官主动对居民提起公诉,法院更判决社区败诉,并不得上诉,两相对比,今天的这项判决,令人不解?

她强调,这项判决正凸显出,弱势的社会福利团体不能再只依靠宪法了,内政部营建署修订中的“住宅法(草案)”,已经刻不容缓,尤其是经过社福团体多年奔走、推动,才纳入其中的“反歧视”专章,更形重要,惟有尽速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法,才能保障弱势团体不受居民“只要不在我家后院,哪都行”的歧视。

康复之友联盟秘书长滕西华则痛批,这“无疑宣判台湾的社区式福利服务已死!”,她说,此例一开,根本是在宣告,人的存在是有差别的,未来只要社区居民达成集体决议,早已四处碰壁的精神障碍者、儿童早疗、单亲妈妈、家暴妇女、老人安养机构等,通通都可以被任意轰出社区,“有谁还敢做社会福利?”

滕西华说,这项判决不但不可思议,对于行政院颁布的社会福利政策纲领,更是一大讽刺,社福团体将串连予以公开谴责,多数暴力绝不能剥夺社福团体安居一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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