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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撞伤人 未开蜂鸣器 国赔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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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台北市警大安分局一名侯姓警员逆向开警车赶赴窃盗现场时,蜂鸣器故障,将许姓机车骑士撞成重伤,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警车若要享有优先路权,必须开启警车蜂鸣器,认定警方有严重过失,宣判大安分局应再赔偿488万多元。

由于被害人日前已先获赔591万多元,因此本案赔偿额度已累积逾千万元。

高院依据交通部相关函释指出,行驶中的警车如要其他车辆避让,须开警车蜂鸣器,使用车顶闪光灯,但肇事警车蜂鸣器故障,因此警车并未享有优先路权,也为肇事的主要原因。

另,许某从巷弄驶出,在路口无号志,有停止线的情形下,不仅未停车再行驶,也未减速慢行、注意车前状况,高院更一审认为应自负5%的过失责任,须折抵部分损害赔偿金;高院更一审昨天判准的劳动能力损失部分,尚可上诉最高法院。

本案发生于89年4月25日上午8时40分,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侯姓警员驾驶蜂鸣器故障的警备车,赶赴大安路一起窃盗案现场,在信义路4段30巷21弄口撞倒许姓机车骑士,致其重伤,许某诉请国家赔偿,要求大安分局赔偿173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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