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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发简讯恐吓 证据“机”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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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新竹县32岁男子李兆宗向叶姓女性友人借钱不成,恼羞成怒打伤对方后,竟又连发12通简讯恐吓,扬言要放火烧她房子;此外还连续偷别人车内或摊位内的财物,最后被依恐吓危安、伤害等罪,一并论处有期徒刑3年。

新竹地院判决这起恐吓案件所根据的呈堂证供,就是李某连续发出的12通手机简讯,内容不外“再不接(电话 ),我就放火烧你家了”、“若不接(电话 )是你自己会出事”、“告诉你一个秘密喔,你家后门要倒(汽 )油很好倒喔”等,一些威胁放火烧屋,或绑架被害人儿子的言语。

判决书指出,李兆宗去年5月22日凌晨2时,前往叶姓友人位于彰化县的住处向她借钱,因叶女并未答应,导致他心生不满。

李兆宗先拿石头把叶女住处的阳台玻璃砸破,随后并在叶女下楼理论时打伤叶女。

事隔一周,李某仍对借不到钱耿耿于怀,因此从5月29日凌晨到同年6月1日深夜为止,连续对叶女发出前述12通语带威胁的文字简讯。

此外,李兆宗去年5月中旬到今年6月中,分别在新竹县市,用自备钥匙或是破坏工具,犯下多起汽车、住宅及摊位窃案。新竹地院审结后一并依恐吓、伤害、毁损及加重窃盗罪累犯论处。

贴一个贱字 竹科新贵吃官司

〔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林姓男子不满杨姓女友琵琶别抱且要求分手,愤而在网路上张贴杨女个人照片后,旁边写上大大的“贱”字,事为杨女知悉后报警处理,新竹市警依公然侮辱罪嫌将林某函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警方调查,林姓男子学经历均不错,没有不良素行,这次因一时气愤,竟在任何人都可自由进出发表意见的网路聊天室内,把前女友的照片张贴在上,一旁还写下大大的“贱”字。

警方表示,被骂的女方也是各方面表现均优的高材生,2人从大学时代就开始交往,郎才女貌,人人称羡。

只是后来各自踏入社会后,男方成为所谓的“竹科新贵”,过长的工时,让他长期冷落女方,导致最后女方投入他人怀抱,双方因此分手。

警方说,女方初时对自己琵琶别抱自觉有愧,直到从朋友处听到林某在网路上对她的侮辱,从半信半疑,到亲眼证实后,气得不顾以前情分坚持要告到底。

简讯 有“机”可循 电邮 源头可破

〔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手机简讯、电子邮件、网路聊天等,已成e时代人类的普遍沟通方式,随着沟通方式的改变,更易留下呈堂证供,法界人士呼吁民众,这类沟通更要注意祸从口出的问题,不要仅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就误触法网犯罪,得不偿失。

新竹地检署指出,很多人气头上都会口不择言而恶言相向,在以前,这些恶言无论是蓄意中伤、抹黑、或是恐吓威胁,只要对方没有立即用机器录下,并不容易被拿来据以提告。

但现在却不同了,无论是手机简讯、电子邮件,或在网路聊天室中张贴的文章,警方都能循线追查到发送源头。

新竹法界人士指出,类似林姓男子在网路上张贴前女友照片,搭配一个“贱”字的做法,因为是属于不特定或特定多数人都得以共见共闻的状态,虽未传述具体攻击女方的内容,但依旧可以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可处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

如果林某有进一步传述、指责女方,指称她如何劈腿、脚踏多条船等言论,则另有刑法加重诽谤罪问题,最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

严重的,甚至把女方裸照或是彼此交往期间的亲密照片张贴上网,则可能另外触犯妨害风化等罪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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