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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购物换现 重利夫妻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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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萧夙眉/雾峰报导〕台中县雾峰警方查获以购物交易当掩护,却暗藏放重利的放款新手法,余宏宜、学丽珍夫妇涉嫌趁人急需用钱,指定对方刷卡购物,还取走货物赚取价差,被警方依重利罪嫌移送法办。

警方指出,余宏宜(49岁 )、学丽珍(48岁 )夫妇涉嫌以“现刷现领、购物折现”等说词吸引急需用钱者,双方电话联系约定于某大卖场碰面,急需金钱者携带信用卡,嫌犯指定购置特定商品,对方刷卡购物后,再把购买的商品交给嫌犯,嫌犯则付给对方现金。

如某位王姓男子缺钱,透过介绍找到余姓夫妻,王某被指定刷2万1600元买香烟、洋酒,但是余姓夫妻仅给他2万元现金,却取走价值2万1600元的香烟、洋酒。

警方调查,这对夫妻指定刷卡购物的商品,一律是卖场的特价品,两人再以一般市价直接卖给工地工人,赚取价差。

余宏宜强调他是与对方交易,不是放重利;学丽珍则供称,1万元算1000元利息。

警方表示,交易与重利仅一线之隔,这对夫妻趁人需钱孔急,贷以金钱或其他物品,取得与原本放款本金明显不相当的重利,违反刑法重利罪,因此将2人移送侦办。

手法剖析/假借消费 变本加利

〔记者萧夙眉/雾峰报导〕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近来放重利者,企图透过消费交易来赚取价差等模式,想要逃避警方查缉,但依然栽在警方手里。

根据民法,约定利率如超过20%者,债权人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没有请求权;刑法第344条重利罪规定,趁他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贷以金钱或其他物品,而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的重利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元以下罚金。

近年来,因信用卡普及,有人将歪脑筋动到信用卡身上,变相经营地下钱庄,例如高雄市某商行刊登刷卡换现金的广告,招揽缺钱民众,这些民众到卖场刷卡购物,买来的商品再用低于刷卡金额一成左右的价格卖给该商行,高雄地检署以重利罪起诉该商行4名员工。

另有民众成立空壳公司,给欠钱民众刷卡,民众刷卡买一台4万元的电脑,公司给3万6000元,但实际上根本没有买卖电脑,不到几天,银行就把4万元汇入该空壳公司的账户内,这是典型买空卖空的变相地下钱庄。

再以余宏宜夫妻为例,2人手法更小心,不用商行、没有设立公司,而是假借消费交易,在对方刷卡取得商品后,直接谈价交易,以低于定价的价格直接“购买”商品,再把商品转卖赚取价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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