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全教会提正面表列中小学学生辅导管教法草案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三日电)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今天公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辅导管教法”草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对学生可以管教的事项,提出正面表列,例如要求站立反省以不影响学生上课或当时身心健康为原则,并以行为发生当节或以不超过一节课时间为限,将提供作立法院相关教育法令立法的参考。

全教会理事长吴忠泰说,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授权学校自订管教规范供教师参考,修订中的教育基本法拟将“零体罚”入法,立法院已一读通过,完成修法后,教育部与全国教师会必须在六个月内订定“学校教师辅导管教注意事项”。

吴忠泰表示,在人权高涨与道德沦丧的风气下,为避免教师愈来愈“不敢管”与“不再管”学生,全教会为提供教师可以管教学生的范围,提出前述管教法草案,可透过立法委员提案单独立法,也可并入相关教育法令如前述注意事项,全教会采开放态度,不预设立场。

这项办法草案前八条定义法律规范、相关名词、申诉处理,第九、十两条规定教师管教学生不可无限上纲,而是有条件延伸,例如教师身心状况不佳时不可亲自辅导管教学生,学校对学生校外行为辅导管教除依法令规定或是课程延伸或经家长依法授权者外都不应进行。

教师可以管教学生的正面表列分三条条文规范,第十一条是一般教学与生活常规,第十二条是社会期许学校教导学生如诚实勿诈欺、勿逃学、勿故意破坏公物、勿作弊等,必要时可采取没入法定违禁品、扣减作弊科目成绩、依法进行书面处分等管教措施。

第十三条管教范围达到学生违法时,例如学生触犯少年儿童福利法时,教师要有机制可以阻止学生违法,例如饮酒、抽烟、赌博、嚼槟榔、集体斗殴、勒索、性骚扰、持有法定违定违禁品与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等,学校或教师应视状况实施能尽力阻却因行为导致危险发生及扩大可能的各类辅导管教措施。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