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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开报税 配偶房屋借款利息不得列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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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四日电)根据现行法令规定,夫妻结婚当年度的综合所得税可选择分开申报,不过,配偶名下的房屋等购屋借款利息支出,同样无法由另一方列举扣除。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说,登记为纳税义务人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就算是由纳税义务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除非纳税义务人和配偶属于同一申报户,否则纳税义务人还是不能列举扣除这笔购屋借款利息。

所以,纳税义务人如果想要列举扣除这笔购屋借款利息,可选择与配偶合并申报,或者,在申报前试算最有利的方式,再决定与配偶分别或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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