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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哺育母乳 台立委提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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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彭显钧、魏怡嘉/台北报导〕为营造良好的哺育母乳环境,台联立委赖幸媛等跨党派立委共同连署提案“母乳哺育基本法草案”,确立人民哺育母乳基本权利,给予受雇妇女在职场上哺喂母乳相关权益保障,并就母乳代用品的流通管制明列法律规范。

结束哺育母乳的民进党立委谢欣霓表示,近年来政府持续推广喂母乳,但台湾仍是配方奶粉使用比率最高的国家,喂母乳的推广显然还有努力空间。

她认为,该法在付委审查后仍有极大的讨论空间,引起社会的重视、改变观念,比该法的通过还要重要。

根据草案,受雇母亲为亲自哺喂母乳,在婴儿出生后有6个月的有薪哺育假,并得向雇主要求弹性工时以哺喂母乳,违反规定的雇主将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更明定,如果受雇母亲因哺育母乳而被解雇,在确定雇佣关系诉讼期间,雇主应按月支付一半的工资,雇主若拒不支付,可处30天以下拘役或科或并科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雇主应提供空间供授乳母亲收集乳汁或直接喂哺之用,且不得附设在厕所或远离授乳母亲工作的场所,违规雇主应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得连续处罚。

此外,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组织不得以免费或低价提供医疗或产科机构母乳代用品及资讯,鼓励使用母乳代用品。此外禁止母乳代用品制造、销售商进行广告,提供免费样品给母亲。凡违反上述规定,将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得依次连续处罚。

中华民国宝贝花园母乳协会理事长王文心指出,两年前就提出国内第一部“母乳哺育基本法”草案,希望将女性喂母乳的法令保障位阶向上提高。虽然两性工作平等法及劳基法中,对哺育母乳均有相关规定,但一方面非专章,另一方面法令位阶太低。“母乳哺育基本法”期望能唤起社会各界对喂母乳的重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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