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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局:追回剑青中心前 拟提高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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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一日电)针对救国团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建筑物涉及不当党产,却遭国产局卖给救国团一事,财政部国有财产局今天表示,当初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租售给救国团,所以,除积极追回,在追回前,国产局也研议调高土地租金,以符公平正义原则。

国产局说,剑潭青年活动中心房地产权复杂,范围内土地部分总计6.0244公顷,其中3.7882公顷,占总面积62.88%,为台北市政府经管的市有地;另外,国有地部分2.0471公顷,占33.98%,原分属国家安全局及铁路局管理,还有0.1891公顷产权未定地,由国有财产局洽台北市政府办理国有登记中。

地上建筑部分,原包括自1973年 (民国62年)起即无偿提供救国团使用的原国家安全局管理的6栋未登记房屋(即志清大楼),侨委会与救国团共有的经国大楼,侨委会持分647/1000,救国团持分353/1000,侨委会所管理的国有持分权属交由救国团使用,并订定经营管理契约。

国产局说,也因土地、建物的权属及使用情形复杂,困扰原管理机关,2004年 (民国92年)间经协调,才会将属国有部分的房地,全部移交国有财产局统筹办理出租给救国团。

之后,救国团也以原有承租人的关系,再申购其中的国有房屋。国产局表示,当初是在不知救国团原持有建物产权涉及不当党产情况下,才予以租售。

也就是说,针对经国大楼属救国团持有部分,原兴建经费中的新台币1亿2000万元为教育部支付,救国团仅支付144万2000元却取得全部产权,且教育部当年提供补助经费时,曾要求救国团依教育部出资比例登记产权,救国团却未依约履行,涉嫌背信,以及将国家资产转据为政党私有等情事。

国产局指出,除政府将循司法途径诉请追回,因这个事件与一般国有财产使用有别,在未追回前,国产局也研议调高救国团租用的土地租金,以符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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